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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离岸价格未申报怎么处罚(出口企业离岸价格未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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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离岸价格未申报怎么处罚(出口企业离岸价格未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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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该如何操作

外贸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生产企业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 单证 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 海关 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本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三、有关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家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四、办理免、抵、退税的基本程序和所需凭证

(一)基本程序。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离境并按规定作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在办理完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应于每月1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税务机关应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资料进行审核、审批、清算、检查。

(二)所需凭证。生产企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须提供下列凭证:

l.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发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中远期结汇证明

4.代理出口证明

5.增值税专用发票

6.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五、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主管国税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对已征税的货物,生产企业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后,应在规定一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无误的,办理免抵退税手续。逾期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办理退税。

六、各级国税机关可根据本地区生产型出口企业户数及出口量多少等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免、抵、退”税管理部门或管理岗位,进一步强化征退税机构相互配合,征退税信息的衔接,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的技术支持系统,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七、国税机关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8〕242号)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月办理免、抵税款调库手致,同时要在年度出口退税计划内优先保障免、抵税额调库。

八、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等有关规定对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a、b类企业要简化管理手续;对c类企业按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核管理;对d类企业要严格审查,确保出口业务、进项税额真实无误方可办理免、抵、退税。对小型出口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发生的应退税额,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12个月以后退税纳入正常分类管理。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是指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未满12个月的企业。

九、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国内企业的机电产品,比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免、抵”税额调库的日常监督,在年度清算结束后,根据国税机关抄送的“免、抵”税额审核文件,对上年“免、抵”税额调库情况进行专项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财政部,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央总金库。对违反规定的调库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一、企业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免、抵、退税或其他违法行为的,除按规定计算补税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本通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十三、免、抵、退税业务具体操作程序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规程》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调整。

十四、本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以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按现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的时间为准)。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参考资料:财税[2002]7号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这块要注意点什么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及应注意的问题 

随着《外贸法》的实施,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企业也逐渐呈现上升趋势,对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也愈发显得重要。特别是近期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台,对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退税管理就尤为突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在整个国税系统征管工作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如何加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日常监管,为我们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也是是我们当前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急迫问题。与此相关的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

其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从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公司购进的货物出口,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计算办理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248号);

其三、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

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有关政策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货物免税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一、出口退税认定

(一)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应在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格式见附件,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二)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下列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复印件)

4.代理出口协议及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免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生产企业自产产品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或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在次月10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即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在出口退税申报期内免税申报。免税申报时免税额须按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小规模生产企业纳税人出口属于内销免税的货物,可不向退税部门办理免税申报。

三、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根据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若委托方是生产企业(不论生产企业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其委托代理出口货物比照生产企业的自营出口货物,按“免、抵、退”办法计算退(免)税款。若委托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对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委托出口商出口自产产品应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依据为受托方已开具《代理出口产品证明》;若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商贸公司,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收购货物,则不予退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免税申报要求(一)生产企业

1.报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2.附送资料: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代理出口协议(委托代理出口企业)、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外贸企业

小规模外贸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

五、出口货物免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免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出口后,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免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免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收率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二)消费税免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应根据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或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免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1.对出口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出口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3.出口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六、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审核

小规模纳税人应于出口货物报关离境之日起90日内,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中外贸企业的管理规定办理申报、审核。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应按下列公式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其计算公式同上);不予退(免)税的货物若为应征消费税的货物,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七、小规模外贸企业各种涉税证明的管理

生产企业自产产品或外贸企业委托外贸小规模纳税人代理出口的货物,由小规模纳税人外贸企业(受托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为为委托方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开展双代理(即代理进口又代理出口的货物)业务的应由其为委托方开具《代理进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其他加工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可凭《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办理加工费的免税手续。八、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和管理

(一)统一和规范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特别是外贸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中免税出口额的体现,也是是否计提销项税金的依据。如果外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不按规定进行出口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其计算公式同上);不予退(免)税的货物若为应征消费税的货物,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二)加强征、退税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免税的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

(三)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企业的出口免税纳入计算机管理,实行电子申报并加以监控。

(四)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免税信息达到征退双方共享,便于征、退税机关管理和核查。

(五)加强对税务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技能的培训,加强征退税双方的管理,实施监管。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欢迎阅读。

一、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及退税方法

(一)生产企业即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4条第1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二)外贸企业即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

财税[2012]39号第4条第4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

二、出口退税的申报时间

(一)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一般情况来说,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最迟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举例说明:出口日期是2014年6月6日,只要是在2015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就不算超期申报,允许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出口日期是2014年12月6日,最迟退税申报时间也是在2015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三、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需附送的资料

(一)生产企业

1.生成免抵退税电子申报数据的`流程

可以从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s密码:无。

系统安装完成后配置企业信息: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配置: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分类管理代码)。 配置电子口岸IC卡账号和密码: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Ⅰ中填写IC卡号及密码。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修改: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业务方式中修改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各地执行日期各不相同,根据当地要求填写)。

(1)免抵退税预申报的流程

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根据企业的出口报关单逐笔录入出口明细数据{注意: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1号公告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五类出口企业,还需进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按照向导的步骤进行操作,①进入“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向导→二免抵退税明细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②“四免抵退税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③“四免抵退税预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生产企业在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前必须要进行出口退(免)税预申报。生产企业出口后由于网络原因或者企业未及时提交信息等原因,导致出口报关单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计算机系统,如果生产企业不进行出口退税预申报,就不知道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是否齐全。生产企业必须单证信息齐全才能进行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出口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退税率之差,一定要按照单证齐全、信息齐全并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明细计算出来的数据。否则缺少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计算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就会与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一致,造成免抵退税对审不通过。

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进项税额转出额中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相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要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写。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要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且也要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免抵退税申报,该企业应先去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预审,如果单证信息齐全即进行出口明细录入,生成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其次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第25栏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最后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如此操作,该企业免抵退税对审时出错率会较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2)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流程

①生产企业去主管税务机关预审后,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五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预审疑点反馈情况查询”后,如有缺少电子信息或者录入出口明细错误的情况,可进行“五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撤销已申报数据”;②将出口明细数据进行修改,进入“退税向导→二免抵退税明细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③进入“六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④进入“八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⑤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点击“增加”按钮,点任意键,自动生成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点击“保存”;⑥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税退汇总表附表录入”,点击索引窗口;⑦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抵退税申报资料录入”,点击“增加”按钮,在空白处点击一下自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点击“保存”;⑧进入“十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打印申报报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2.免抵退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②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①《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②《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③《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④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⑤下列原始凭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B出口发票;

C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b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外贸企业

1.生成免退税电子申报数据的流程

安装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初次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为“s”,密码为空。输入本次申报所属年月,点击确定进入系统。依次进入系统维护-系统初始化;系统维护-数据优化。配置企业信息: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配置: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分类管理代码等)。还需要进入系统维护需要进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改为2011.09.01;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I-配置正确的电子口岸信息-IC卡号-IC卡密码。

根据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出口明细数据和进货明细数据,生成电子申报数据,根据退税申报向导操作:

(1)外贸企业免退税电子申报的流程

注意: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1号公告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五类出口企业,还需进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出口退税预申报的操作步骤是:(1)-(6),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的操作步骤是(1)-(12)。

(1)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一外部数据采集→出口商品汇率配置;(2)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如果不读入电子数据,手工录入,选择“认证发票信息处理”);(3)外部数据采集-报关单数据读入-报送单数据查询与确认,如果不读入电子数据,手工录入,选择“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4)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5)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进货明细数申报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6)三退税申报数据检查→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四生成预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数据;(7)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确认正式申报数据;(8)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增加→录入申报年月、申报批次→自动生成汇总表→保存;(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申报表打印;(10)打印进货明细申报表→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申报表打印;(11)打印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打印报表;(12) 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进货/出口申报表。

外贸企业已经生成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数据,如果需要撤销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八已申报数据确认→已申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点击“认可申报”→选择“将当前关联号转为待申报”或者“将当前筛选的所有关联号转为待申报”,就可以撤销申报标志。

(2)外贸企业免退税正式申报需提报的资料:

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③《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④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⑤下列原始凭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

B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C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D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处理及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处理及账务处理是不同的,分述如下:

(一)生产企业一般贸易的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 价)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例:某企业有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2014年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万元,税额为 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为300万元,且单证信息齐全。此货物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

从以上给出的信息,我们可作如下计算步骤: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17%-15%)=6(万元)

2.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7%-(200×17%-6)=-11(万元)

3.出口退税免抵退税额=300×15%=45(万元)

4.因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出现的留抵税额是11万元,小于免抵退税额45万元,国家默认这11万元留抵税额是由于生产外销产品所购进原材料已支付的进项税还没有抵完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可以申请退税11万元。

5.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45-11=34(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

2.应退税额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

3.免抵税额部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产品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4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增值税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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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中零申报怎样操作

生产企业退税申报系统按有出口业务申报时步骤一样操作,

1、先读入上月税务部门反馈信息,再进入当月申报系统,按向导提示步骤一步步录入,生成明细申报,因系统自认上月反馈信息,这个月虽然无业务,零申报也要按照系统要求一步步完成

2、上月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等数据一并要转到下月的,否则上月信息过不来,系统不能跳月使用。你如果不申报税务部门也是不允许的,本月无法完成申报,反馈

3、下月也无法使用。零申报空表也是要打印的,各项手续、各部门的签字也是不能少的,资料一并装订。

扩展资料:

操作程序

一.单证收集整理

(一)配齐“两单两票”

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收购增值税发票(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销售发票。

(二)整理单证

按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的顺序放在一起,组成一个退税关联;并将当月收齐的退税单证以发票所在的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顺序整理,在外销发票右下角写上关联号,关联号为三位数,例如001、002等。

二.检查单证

(一)检查内容

(1)核销单、报关单的有关印章是否齐全。核销单上有四个章,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监制章、出口企业公章(骑缝章)、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海关验讫章(骑缝章)、当地外汇管理单位的收汇核销章;报关单上应有出口货物签发单位的验讫章。如缺少上述印章,应马上退回有关单位补盖公章;如核销单上有关单位公章盖偏,请及早复印核销单存根附在核销单退税联后面。

(2)检查“两单两票”之间的内容是否符合退税要求。

①核销单上的栏目是否填全;

②核销单、报关单、发票上的出口货物名称、数量、成交价格是否一致;

③核销单上的报关单号是否和报关单编号一致,报关单上的批准文号是否和核销单上的编号一致;④发票上企业外销法人章、销售收入章是否已加盖,销售收入、离岸价、入账凭证号码是否已填全。

(二)检查收汇

根据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检查每笔收齐单证的退税业务是否足额收汇。收汇金额可以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核销金额加上在核销单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如果收汇金额少于该笔业务离岸价的95%,那么则应按实际收汇金额计算申报出口退税,如果收汇金额少于离岸价但大于该笔业务离岸价的95%,则可以离岸价全额申报出口退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口退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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