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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登记办事指南(政策介绍)

  
很多企业对专利权质押登记办事指南(政策介绍)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专利权质押登记办事指南(政策介绍),希望大家能对专利权质押登记办事指南(政策介绍)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专利权质押登记办事指南(政策介绍)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事指南(政策介绍)

法律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6号《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七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双方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四)委托代理的,标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五)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除个人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个人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事指南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主体

(1)出质人和质权人为国内个人、企业、大专院校、事业单位或组织。

(2)出质人和质权人中涉及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质押登记。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必须提交的资料(一式一份)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

(3)出质人、质权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出质人、质权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文件(例如,出质专利中的实用新型同日申请了发明专利的,提交的《质押专利同日申请情况的声明》,属于其他文件)

(7)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中标明出质专利有评估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估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变更及注销(一式一份)

双方当事人对已质押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必须变更的,应当提供的文件:

(1)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协议;

(3)出质人、质权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后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6)增加出质的专利中有同日申请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交《质押专利同日申请情况的声明》。

双方当事人对已质押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必须注销的,应当提供的文件(一式一份):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协议;

(3)出质人、质权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原件。(两份)

四、不予质押的情形

(1)出质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不是全体专利权人;

(2)专利申请尚未授权或专利权已经终止;

(3)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4)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假如无效宣告审批结论是部分无效,则必须提交质权人知情同意的声明。

(5)专利权处于中止或保全期间;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7)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8)同一专利重复质押。

六、出具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的时限

在收到质押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经审查合格的,向当事人出具《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七、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不收取费用。

八、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料——代办处进行审核——合格上传国家局审核——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出具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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