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企业易时都会咨询商标注册不成功以及商标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的相关问题,这说明有一部分人对这个问题还不太了解,不知道您了解吗?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贷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商标注册被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商标被驳回具体常见原因主要包括:他人注册在先;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商标近似被驳回;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1、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导致,属于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疏忽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没有经验,不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没有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造成申请商标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的情况,白白损失了注册费。
2、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3、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4、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苹-果”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蜡染”也不可作为布的商标。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商标注册其实如果企业愿意自己去跑的话其实也能拿下,但是费时又费力,其实小编还是比较建议大家找专业可靠的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只需要交一笔不高的费用,就能帮你搞定,并且通过率也会更高。
商标注册不成功怎么办
一、正面回答
1、修改方案重新申报;
2、做驳回复审,驳回复审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商标被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如果是绝对驳回,可以不进行驳回复审。如果是相对驳回,可以准备驳回的相关资料;
3、直接购买商标,若想降低风险,可以直接购买商标。购买商标的优势在于时间较短,一般办理手续7至15个工作日。商标转让时间一般在6至10个月,在此期间商标购买人可以直接使用。
二、分析详情
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商标局审定公告该商标,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商标审查的时间段随时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变化。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三、商标注册成功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若注册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
2、商标注册人超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为什么商标注册总是被驳回?
首先,要知道商标注册不是100%成功,每一件商标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都有潜在风险。如果审查员判定您的商标不能注册,就会被驳回,并要求及时复审。驳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他人已经先申请注册了
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时,首先会对该商标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
2、违反了绝对禁止性条款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违反了相对禁止性条款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凡是符合上述一条或者全部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商标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5、侵犯了“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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