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消防临时资质注销政策(消防临时资质注销政策文件)

  
很多企业对消防临时资质注销政策(消防临时资质注销政策文件)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消防临时资质注销政策(消防临时资质注销政策文件),希望大家能对消防临时资质注销政策(消防临时资质注销政策文件)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消防临时资质注销政策(消防临时资质注销政策文件)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消防临时资质注销政策(消防临时资质注销政策文件)

注册消防的资质是已经取消了吗?

今年3月13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局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的通知。其中第三条明确表示,要全面取消消防单位临时资质: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全面停止受理和审批新的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已取得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仍按照临时机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其临时资质有效期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但不得超过2019年10月1日。

消防临时资质早晚要取消,这则通知的公布表明在今年10月临时资质将永远成为过去。国家弱化资质,强化人员要求,这是发展趋势,这样才能更有力的规范消防市场,保证消防项目的质量。

请问一级消防的临时资质什么时候取消?

2014年,由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还没开展,造成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人力资源条件不是很充分。为了保持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临时资质管理措施,并在《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中进行了强调。该《通知》要求临时资质有效期暂定至2016年12月31日,各地要积极推动向正式资质转换。

消防检测维保什么时候取消临时资质

这个根据文件是2018年底的取消临时维保资质,采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替代的。

关于消防临时资质必须知道的几个问题

2014年4月,公安部消防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明确自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临时资质管理。但根据全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的实际情况,全面实行正式资质管理条件尚不成熟,2016年12月,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公消〔2016〕420号)精神,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实行正式资质管理。

问题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

2014年,由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还没开展,造成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人力资源条件不是很充分。为了保持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临时资质管理措施,并在《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中进行了强调。该《通知》要求临时资质有效期暂定至2016年12月31日,各地要积极推动向正式资质转换。

问题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延期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公消〔2016〕420号)要求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换发临时资质证书或延长资质有效期。目前天津、安徽、江西等省份将临时资质延期至2017年6月30日,山东、浙江、四川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新疆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海南、江苏等地延期暂时没有具体日期,请留意本网及各省总队的相关通知。

问题三:临时资质申请条件与正式资质有的不同

临时资质申请条件当中,除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外,场所建筑面积、仪器设备设施等其他条件都与正式资质相同。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是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以及由总队认定的人员,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相应正式资质的要求。操作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暂不要求最低数量以及具备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合格没有及时取证的,可提供由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成绩。本省还没有开展中级鉴定的,可以委托到临近具有中级鉴定能力的省份开展鉴定。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