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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资助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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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资助政策介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资助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从事外贸内支线(含港澳台地区)运输,或从事内贸航线运输,且考核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集装箱装卸量超过5000标准箱(含)的运营公司;

(二)在深圳港从事海铁联运班列运输的运营公司;

(三)考核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外贸集装箱装卸量超过2万标准箱(含)的国际班轮公司。其中,新增班轮航线需运营满1年(含)以上;

(四)在深圳市申请注册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且考核年度外贸箱量超过2000标箱;

(五)在深圳市申请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

(六)在深圳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

(七)在深圳申请注册的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

二、考核年度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按照《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和《〈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子项)及港航业项目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9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3日至5月15日(工作日早上9:00-12:00,下午2:00-5:45),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

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三)具体要求。

申请资料须严格按照资料清单顺序编写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有封面),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光盘(水路运输企业和水上客运类资助项目无需提供)一式三份递交至窗口。纸质资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骑缝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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