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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政策文件(提升企业资质)

  
很多企业对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政策文件(提升企业资质)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政策文件(提升企业资质),希望大家能对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政策文件(提升企业资质)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政策文件(提升企业资质)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政策文件(提升企业资质)

2017年国家对建筑行业政策 2017建筑行业政策怎么样

一、新规盘点

自2014年11月住建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至今不到一年的时间,住建部密集发布了六个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文件,虽然具体规定上前后还是有一定的出入,但总体思路始终保持一致:放权简政,促进市场竞争。六个新规的核心内容梳理如下:

以上六个新规从逻辑脉络上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核心,新近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下简称《资质通知》)是在“简政放权,促进竞争”思想指导下对前述三个规定的进一步调整,一方面促进了资质管理改革,另一方面为了保持建筑业稳定也调整了一些较为严格的做法。

二、资质相关规定的回顾

《资质标准》、《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分别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切入点,共同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市场,整顿行业乱象,促进行业发展。

《资质标准》相对于2007版标准,基本框架不变,专业和人员方面则调整较多:专业方面,总包序列不变,专业分包裁减合并,取消土石方、门窗等技术含量较低的施工序列等;人员方面,合理设置标准指标,考核建造师标准,细化建造师分类,加强对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管理规定》下放相应审批权,明确由各省住建厅的审批程序由各地方决定,取消立项、增项,改为平行。同时,大量压缩考核材料,对资质增项、注册建造师的实践情况和业绩水平进一步细化规制,且强化了资质审批机关的法律责任。

《实施意见》是《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规定换发新资质证书,住建部与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联合监督考核。笔者认为这个文件的核心在于规定了资质换证进行实质审查,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的方允许换证,并规定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的上限。此外,还对之前《资质标准》中没有说明的特级资质企业标准进行了规定。但此次新规将资质换证改为简单换证,新规定的特级资质企业承接工程的合同金额标准也被取消,否定了《实施意见》的做法。

二、《资质通知》解读

最近,住建部连续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对此,住建部表示,此次发出的两份通知总体上属于同一内容,出于同一目的,即简政放权、优化资质管理,前者是落实后者的具体措施及做法,此次调整的核心为后者。《资质通知》基于简政放权、优化资质管理做出了如下调整:

简化施工总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申请指标。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 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此项调整旨在简化施工总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申请指标,即对已获奖项的考核指标大幅放宽,尤其直接规定取消较为彻底。考虑到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的核心在资产、资金、人员,而获奖项不在此列,就容易理解了。

取消合同金额硬门槛,促进市场竞争。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此项调整可谓《资质通知》的核心,合同金额硬门槛的取消,将鼓励优质建筑业企业参与更广泛的市场竞争。从规范建筑业角度来说,各个资质等级已经从技术角度对于企业承接工程范围进行了规范,设置合同金额限制显然的反市场的,而放开此等限制,实际上只是行政权力的合理归位。

放开钢结构工程一级资质承包范围。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调整换证过渡期,资质换证改为简单换证。将《实施意见》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管理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实施意见》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调整换证过渡期中,值得注意的是:一,所谓具体换证要求,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 知》;二,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016年7月1日失效。资质换证改为简单换证,实际上取消了《实施意见》规定的对换证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的实质性审查,减轻了核准机关和换证企业的压力,从而也为缩减过渡期市场,提前完成全部换证提供了条件。

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取消过多检查和5个类别的上限限制。取消《实施意见》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的只是取消了对既有资产和人员的检查。

通过以上详细解读,笔者认为建设部新规并非网络盛传的“取消建造师制度”,而只是简化资质换证的手续。从建筑业发展和国计民生角度看,建造师制度非但不会取消还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挂靠一直是不允许的,即使短期内难以杜绝,但接下来会逐步采取措施,治理挂靠现象。

四、行业影响

总体来说,《资质通知》的发布对于建筑行业以及建筑企业是利好消息,笔者认为主要影响如下:

(一)改换证审查为简单换证,换证中取消对于资产、人员的实质审查,给建筑企业换证减负,过渡期内建筑企业的资质将不会因为不符合新的资质标准和资质规定而丧失。取消对企业资产的考核,对于集体企业是大利好,因为很多集体企业固定资产无法评估,且无法像股份制企业那样增资。取消主要人员考核,仅仅一个总承包三级企业至少可以省下一二十万的社保费用, 企业可以不要像前期那样急切找高价证书挂靠了。但是,《资质通知》还规定“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前述动态核查即为年审,在年审中要求各省建设主管部门严格审核资产、人员可能性较大。另外,可以预见接下来建筑企业与建造师之间的挂靠纠纷将进入高发阶段。

(二)取消总承包一级、特级企业合同金额门槛限制,取消特级资质企业申请中对于国家级工法、获奖项等指标的要求,对于此类企业是重大利好。正如笔者在上文提到的,合同金额的限制本来就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不合理干预,取消后市场将恢复本来面目。

(三)取消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中对于既有人员和资产的生产和以及5个类别的上限限制,实际上是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也是对企业的减负。

新资质标准2022年几月份出台

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根据住建部早前的文件通知,资质换证于2021年年底进行。四川省提出资质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也就意味着资质换证(新资质标准出台)或将延期到明年。

、为什么资质改革政策至今未出?

2020年1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转眼间已到11月上旬,行业内望眼欲穿的“新版资质标准”和“资质改革细则”还没有公布。后台有朋友一直在问,经过多方探听有关领导再次提出资质有效期继续延期一年,对于计划升特的可以正常启动了。目前还没有确切消息,大概还要再等一等,具体以官方通知为准。

资质是建筑业的准入门槛。门槛的高低,决定了有多少人能走进房间“分蛋糕”。

门槛高,进入的人就少,房间内的“老玩家”就轻松,分到的蛋糕量越多;

门槛低,涌进的人自然大大增加,竞争激烈,能分到的蛋糕有限,甚至“吃不饱”。(尤其在大环境变化,市场预期不强的背景下。)

此次资质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降低准入门槛”。影响范围之大是空前的,影响之深远可能也是超出大家想象的。2010年底,全国有活动记录的施工企业有70061家;2020年底,这个数字已达到11.6万家(其中92%左右是二、三级资质企业)。

因此难度之大是必然的。

2、现在升资质合不合算?高等级资质是无形的VIP卡。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在竞标时有巨大的优势。

根据中建协官方统计,2018年底全国有特、一级资质企业6782家,仅占全国有资质企业总数的7.11%,创造产值却占到建筑业总产值的62.32%,新签合同额占到全行业的70.33%。(2019、2020年相关数据未公布)

因此大家都挤破头去升一级、特级资质。资质改革后,这些企业可承揽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受捧热度必定大大提升。

资质改革后:

1、原10个专业的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

2、原一级资质改为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再回到第一个问题,特级资质企业承接业务不受限,表面上看对这些企业是大利好,实际上未必然。过去辛辛苦苦拿到1项特级或多项特级,才能在对应行业实现“承接业务自由”;以后只要有1项特级,就能在10个行业里参与竞标。

这就意味着10个行业对所有特级企业放开,面临的竞争必定更充分。目前占优势的行业或项目,以后未必有百分百把握中标。换做是你,是支持调整还是愿意保持现状?

3、关于三级资质企业门槛降低后,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出现大量新申请资质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对于存量三级资质企业而言,将不得不面临以下几个局面:

1)竞争加大,承接项目难了

2)行业同质化加剧,优势不易凸显

3)最低价中标或回归,利润降低

针对这3点,建议大家做好规划,提前应对即将到来的行业变革大潮。至少有三点需要立即着手去做:立足差异化(做专做精)、业务广撒网(向房建市场之外拓展)、管理数字化(流程规范化,以管理促效益)。

接下来,小编将近2年与建筑业资质相关的数据做一个简单盘点,以便大家对行业趋势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

1、全国特级资质数量截至2021年7月21日,全国特级资质数量达915项,分别归属720家企业。其中:

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达到506项,位居第一,占比为55.3%;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达到164项,占比为17.92%;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达到117项,占比为12.97%。2、资质申报与审批通过率2021年9月17日,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中,有45家建企申请特级资质,同意26家,全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近几年“公路特级”数量猛增,“房建特级”通过率大幅回落。

2018年新增132项特级资质,公路特级40项,房建特级69项;

2019年新增49项特级资质,其中公路特级33项,房建特级11项;

2020年新增33项特级资质,其中公路特级14项,房建特级10项。

背后兆示的行业结构调整不言而喻!“两新一重”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将迎来大发展!

3、对行业的深远影响首先,行业生态改变。目前的行业结构呈“金字塔”型,特、一级企业牢牢占据顶端,二级、三级企业居于其下,在资质标准限定范围内承接业务;改革后资质等级缩减为综合、甲级、乙级,更加扁平化。虽然总的数量没有变化,但是乙级企业在行业内占比将达到90%以上,并且这11万+企业在本行业内可承接工程范围一致。其次,升资质难度或降低。住建部的通知提到,除综合资质外,其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也就是说,以后甲级(一级)资质审批将下放至各省级住建部门审批。此项调整,对现有的二级资质企业是大利好,升甲级(一级)资质的难度或降低!

第三,各省建筑业综合实力或许有大变动。上面提到甲级资质审批权下方各省,而各省为拉动GDP、保就业,都在出台政策扶持建企做大做强,特别是各省市龙头建筑企业。

几个建筑大省已经对不同企业的定位有了清楚地表述:

扶持综合、甲级资质总承包企业做大做强(少而强)。

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多而专)。

鼓励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建企由单一型向综合型发展。

一句话,哪里扶持力度大、地理位置有潜力(城市群/中心城市)、营商环境好,哪里就会有大发展!综合上述几点,不难看出未来几年的建筑市场风云变幻,一场持久的大调整不可避免。

企业资质审核大变革!住建部又推承诺制,7点分析解读政策好坏?

黑龙江全面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信用监管再提速!-工保网

2015年以来,国务院以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地为试点,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逐步向全国复制推广。在住建部于2017年下发《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至2019年出台《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后,黑龙江也于2020年先后下发《关于省级权限内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公告》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核查办法》,着手在住建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响应去年年底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强调的“加快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此次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也旨在建立涵盖房地产开发、勘察、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多个类别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体系,全面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1、事前告知承诺,优化资质审批

依据公告,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如在办理施工资质时,申请企业可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审批条件和材料清单,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而后审批部门将在2个工作日作出准予决定,后在即日起10日内发放行政许可证件;申请企业承诺的信息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则不予审批。

这使得行政许可从原先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行向单纯的形式审查转变,因此不同于此前数目庞大、流程繁杂、逻辑混乱的行政审批实践,告知承诺制通过简化许可程序、缩短许可时间,将大大缩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办理时限,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激发建筑市场活力;同时节约许可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2、事后核查惩戒,强化信用监管

当然,事前告知承诺也离不开后续核查工作。依据公告,一方面审批部门将在作出许可决定后的6个月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书面核查,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企业资质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另一方面,省住建厅将在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开设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专栏,对经批准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人员资格等信息进行公开,以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经核查,审批部门将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因申请人过失(不存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导致申报材料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部门将要求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否则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而申请人以虚假或隐瞒欺骗等不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同时3年内不得使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向省住建厅申请行政许可。

不难发现,事后审查和信用监管是震慑申请人、保障告知承诺制度顺利实施的充分环节。相信随着告知承诺制度的全面应用,行政审批信用体系作为保障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关键措施,也将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3、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告知承诺制所具有的后置审查、契约治理特征,也赋予其以信用承诺的特性。信用承诺主要包括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四种,亦可按照主体分为政府信用承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司法信用承诺三类,资质告知承诺制作为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便是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与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的融合。

正如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所强调,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是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的重要一环。在住建领域实行资质告知承诺审批,一方面将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另一方面将辅助审批部门依据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加以监管。审批部门亦可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将市场主体对于信用承诺的履约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行政审批中的作用,审批部门还可对诚信典型和近期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在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时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如在《指导意见》中,国务院也提出: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除了企业这一市场主体,针对从业人员,人社部也于2019年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中试行了告知承诺制。可以期待,全面覆盖住建领域各主体的告知承诺制度体系将不再遥远,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以及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也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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