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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资质政策文件(城阳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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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资质政策文件(城阳政务服务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

一、总体要求

根据区域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提速增效为出发点,以批管分离为基本思路,赋予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限(以下简称“赋权”),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管理体系。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能放尽放。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最大限度地对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赋权,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形成能放尽放、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管理格局,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抓好监管和服务。

(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主要负责全局性和跨部门、跨区域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政策和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具体负责辖区内相关事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接受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的指导与监督。

(三)简政高效,便民利民。切实做到改革放权与简政提效相结合,与便民利民相结合,与利于监管相结合,充分考虑群众办事的便利性和高效性,切实把方便留给群众。

(四)权责一致,整体推进。在赋权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保税港区管委会和崂山区、城阳区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切实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防止权责脱节,做到各项工作整体稳步推进。三、主要内容

(一)赋权区域。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全部区域。

(二)赋权事项。赋予保税港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限4项,赋予崂山区、城阳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限9项(详见附件)。

(三)赋权方式。本次赋予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的行政管理权通过委托方式办理。原属于市政府的管理事项,赋权后由市政府分别委托保税港区管委会和崂山区、城阳区政府执行;原属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的管理事项,赋权后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分别委托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

(四)责任主体。赋权部门要确保赋权到位,并承担相应指导和监督责任。承接部门对受托范围内的事项全权负责,依法对行使赋权事项过程中产生的过错及行政结果承担责任。赋权后,原属于市政府的责任分别由保税港区管委会和崂山区、城阳区政府承接;原属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的责任分别由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接。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赋权是我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赋权部门和承接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二)完善配套措施。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要制订赋权的操作细则,拟定委托协议,做好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应主动进行工作衔接,尽快熟悉各项业务流程,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行使审批管理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要创新监管手段,做好对赋权事项的监督管理。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要主动做好赋权事项的信息公开、信访接待、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工作。市审计局要会同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等部门每年对赋权区域进行行政审批效能评估。市监察局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附件1

赋予保税港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附件2

赋予崂山区、城阳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城阳人才引进购房政策

(一)人才范围:城阳区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用人单位的七类人才(详见附件);人才在城阳区缴纳社保的可不受城阳区户籍限制。(二)购买原则:必须符合青岛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区属国企与人才实行共有产权,属于一至四层次的人才,产权比例为3:7,共有期限为8年;属于五至七层次的人才,产权比例为2:8,在城阳西部地区购置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比例为3:7,共有期限为5年。(三)主要工作流程:1、人才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报至相关区属国企。2、区属国企对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后,办理住房团购手续。3、选定房源后,区属国企与人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以不动产共同持有人身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共有产权登记手续。4、属于第一至第四层次的人才,在城阳区持续工作满8年后,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属国企无偿赠送30%产权。属于第五至七层次的,在城阳区持续工作满5年后,由人才将区属国企持有的20%产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孰低”原则,即5年后市场价高于原购房价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回购;5年后市场价低于原购房价的,人才按5年后市场价回购。法律依据:《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城阳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优化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到城阳区发展,根据《青岛市城阳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城发〔2017〕12号)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具体实施,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第三条 补贴发放人员范围(一)教育系统急需型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1、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不含城阳区)在编在职教师;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5、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6、担任一线文化课教学工作,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二)教育系统“双高型”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从事对口专业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2、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第四条 补贴发放标准(一)具有地市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地市级公开课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二)具有省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省级公开课的,一次性发放7万元生活补贴;(三)具有国务院或教育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一次性发放9万元生活补贴;(四)经研究确定为教育系统“双高型”人才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生活补贴。第五条 补贴发放程序(一)申请。引进的教育系统区外优秀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用人单位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补贴发放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城阳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2.城阳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汇总表;3.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定的合同复印件;4.引进人才的户口簿或《青岛市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二)审核。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补贴发放意见,经局党委会进行研究同意。(三)上报。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局党委会意见,将申请材料提交区委组织部审核。(四)发放。区委组织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放。第六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行,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青岛城阳区落户要求

青岛城阳区落户要求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青岛城阳区落户要求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居住落户

符合青政发【2018】13号文件规定,在城阳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注:

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状况栏内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且房屋状况栏内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

共有不动产权的单套商品住宅,只受理、办理一次居住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符合青政发【2018】13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在城阳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注:

1、合法固定住所凭证:⑴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⑵房产部门直管承租使用证明;⑶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承租使用凭证,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2、无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

毕业生落户

符合青政发【2018】13号文件规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的,在3年派遣期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市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回本市落户。

积分落户

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市区内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积分条件

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保存提交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获得积分落户卡后可办理落户手续。

夫妻投靠落户

符合青政发【2018】13号文件规定,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与本市的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已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被投靠人应当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符合青政发【2018】13号文件规定,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被投靠人应当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注:未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情形中,其父母再婚时其本人已经是未婚成年子女的,不适用单独投靠继父或者继母。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符合青政发【2018】13号文件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允许来青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青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被投靠人应当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注: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情形中,其父母再婚时被投靠人已经是成年子女的,不适用单独投靠继子或者继女。

社区(村)公共户落户

符合青政发【2018】13号文件规定,在本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在本社区范围内登记为社区(村)公共户。

1、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2、夫妻离婚后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3、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原户口登记住址已经消失的;

4、符合回青落户条件的退出现役、本市生源毕业生以及其他人员,原同户人员迁至社区(村)公共户的;

5、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的单位,户口无处迁移的;

6、集体户成员已经离开原单位,现所在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7、持有户口迁移证,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8、因刑事拘留、逮捕、劳动教养及服刑被注销本市户口,现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9、其他特殊情形的。

市内户口迁移(城镇间迁移)

(一)本市户籍人口(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

(二)夫妻之间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含离婚和丧偶)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

(三)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四)驻青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迁往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集体户。

市内户口迁移(城镇迁往乡村)

(一)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原籍农村居住地;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均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投靠人在城镇无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三)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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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限购是什么

法律分析:青岛城阳解除限购政策:

(1)外地人在青岛买房,在市区范围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能够提供从购房之日起在本市(六区四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在本市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青岛城阳购房政策2021内容是什么?青岛买房限购范围是什么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大家要了解一下当地的购房政策,如今有很多的人们都有买房的打算,青岛属于一个环境相对优买的城市,如果要在青岛购买房屋,大家可以先了解一下当地的购房政策和相关的制度,那么青岛城阳购房政策2021内容是什么?

在购 买房 屋的时候大家要了解一下当地的 购房 政策,如今有很多的人们都有买房的打算,青岛属于一个环境相对优买的城市,如果要在青岛购买 房屋 ,大家可以先了解一下当地的购房政策和相关的制度,那么青岛城阳购房政策2021内容是什么?青岛买房 限购 范围是什么?下面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青岛城阳购房政策2021内容是什么?

1、青岛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青岛籍家庭无法在限 购区域内购房。

2、非青籍家庭:在购房前两年内,有连续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的非青籍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青岛 户籍 ),可在限购区域内购房一套房。

3、限购区域: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非限购区域:即墨区,胶州区,莱西市,平度市。

4、“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和未成年人子女。

青岛买房限购范围是什么?

1、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 商品住房 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2、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 ,购买新建住房的, 首付比例 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3、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 住房商业贷款 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城阳购房政策2021内容是什么?青岛买房限购范围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对于有买房打算的人们来讲,在购买房屋之前建议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多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尤其是做好规划,这样才能够方便家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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