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北京政府采购资质政策(北京市政府采购法)

  
很多企业对北京政府采购资质政策(北京市政府采购法)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北京政府采购资质政策(北京市政府采购法),希望大家能对北京政府采购资质政策(北京市政府采购法)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北京政府采购资质政策(北京市政府采购法)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北京政府采购资质政策(北京市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企业资质

法律分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政府采购代理资质

《政府采购法》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二章资格申请第七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和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超出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财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政府采购对供应商资格有何要求

政府采购对供应商资格的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分为法定要求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的特定条件。

(1)法定的供应商资格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政府采购活动是一种民事行为,双方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才能进行平等的交易,签署合同,并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在内部管理上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清晰是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的基本条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设备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物质基础,专业技术能力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人力基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质和人力基础。

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当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就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立法的目的,同时,也构成了与其他供应商的不平等竞争,法律将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供应商遵纪守法,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曾经有重大违法记录,经过三年的考察,没有再出现新的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其已经改正错误,具备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条款不可能一一列明,只能使用“规定的其他条件”予以概括,一般称为他项条款,这是我国立法时常用的方法。

(2)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政府采购法》允许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一般包括:资质、生产能力、业绩、生产许可、财务状况、专业人员等。这些特定条件必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示,并且不能通过设定特定资格条件来妨碍充分竞争和公平竞争,人为设定歧视条款。

政府采购公司资质要求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是什么意思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政策,扶持监狱企业等特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需要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部分项目目有此要求。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参加竞争性谈判。

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除外和投标人身份证。

11、具有与项目采购要求相适应的经营范围,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服务。

政府采购资质对公司有要求吗?通州区办理政府采购的点在哪里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资质做出了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有关通州区政府采购的办理,可以参考北京市通州区政府采购网。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