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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认证咨询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很多企业对节能产品认证咨询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节能产品认证咨询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希望大家能对节能产品认证咨询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节能产品认证咨询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节能产品认证咨询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节能产品认证咨询要求

节能产品认证咨询要求

节能认证要求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填写《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申请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同,亦应提供申请方的证明资料);

2)产品申请注册商标证明;

3)产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复印件(有要求时);

4)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资料(如批量转产鉴定资料);

5)产品标准(指产品明示标准,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提供);

6)产品电工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

7)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以及受控关键零部件性能检验报告;

8)制造厂质量手册;

9)必须时,TOBY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同时可提交下列资料以供参考: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3)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

今日通过对《节能产品认证咨询要求》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含节水,下同)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就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购节能产品对于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节省财政资金,推动企业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公司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明确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形式公布。

节能清单中新增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明确、公布并适时调整。

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容许,不得转载。

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六、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八、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能够拒付采购资金。

九、本意见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2005年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6年扩大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和地市一级预算单位实行,2007年全面实行。在实施中,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前执行本意见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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