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国际申请注册转为国家申请注册申请
一 、什么叫国际申请注册转为国家申请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 22 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申请注册转为国家申请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申请注册之日起5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申请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申请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申请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国际申请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假如该项国际申请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1. 此申请于国际申请注册被撤销之日起 3 个月内提交;
2. 申请中所列商品和服务实际包含在国际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3. 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含费用的规定。
二、怎样办理国际申请注册转为国家申请注册申请?
1.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申请书交至商标局受理大厅。
3.国际申请注册转为国家申请注册申请的,按照国内注册商标标准收取规费。
4.申请资料
(1)国际申请注册转为国家申请注册申请申请书;
(2)注册商标申请书(同国内申请);
(3)代理委托书;
(4)国际注销通知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