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21年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基础上,自2021年6月底起,全面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
工商总局表示,为了切实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多证合一”改革,经全面梳理、逐项研究,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全国层面实行“二十四证合一”。今年6月底前,省级层面实现各部门、部门垂管系统与省级共享平台的完全对接,实现信息自动推送、导入、转换。企业登记信息和涉企证照事项部门共享信息实行一次采集,企业无需向相关部门重复提交相同材料和信息。
19项涉企证照事项被整合
1、《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2、《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3、《公章刻制备案》
4、《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5、《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6、《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7、《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9、《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10、《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1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13、《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14、《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5、《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
16、《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17、《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18、《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19、《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将跨界应用
工商总局表示,“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在该企业名下,同时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以及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公示,扩大涉企证照信息的可视范围和应用场景。推动“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