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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须知本月起这些发票取消且不能够再报销

  
很多企业对新规须知本月起这些发票取消且不能够再报销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新规须知本月起这些发票取消且不能够再报销,希望大家能对新规须知本月起这些发票取消且不能够再报销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新规须知本月起这些发票取消且不能够再报销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新规须知本月起这些发票取消且不能够再报销

处理发票报销一直是财务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随着2021年出台的16号发票公告,一直到2021年也陆续有许多发票政策,7月1日起,将有部分发票取消,对于各种发票报销规定,财务人必须熟知,一旦报销出错,财务人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或由财务人承担,所以大家必须学习到位。

一、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

二、7月1日这些发票取消,不能再报销

今年的发票政策不断,以下是一则个别城市的发票政策通知,希望大家先知晓。其他城市也有类似,请关注当地税务局政策。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种类

(一)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3联手工百元版,规格:190mm×105mm)》;

(二)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4联平推电脑版,规格:241mm×177.8mm)》;

(三)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联平推电脑版,规格:190mm×101.6mm)》;

(四)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联卷式电脑版,规格:76mm×152.4mm)》。

二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时间安排

自2021年6月1日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将停止供应上述4种普通发票,纳税人结存的上述4种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取消上述4种普通发票,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使用,并应当在2021年7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述4种普通发票的验旧缴销手续。

三取消部分普通发票后纳税人可继续使用的票种

2021年7月1日取消上述4种普通发票后,原使用该4种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联平推电脑版,规格:210mm×139.7mm)、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联卷式电脑版,规格:76mm×177.8mm)或通用定额发票。

特此通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21年4月8日

特别提示!7月,这些证照真的不能使用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第二条:

自2021年6月30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或批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制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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