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杭州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信用扣分:
未按规定对项目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的;
谎报、瞒报、故意错报疫情防控信息的;
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
复工复产后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疫情防控的。
2、对未经审核擅自开工,未落实主体责任造成项目人员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除信用扣分外,还将:
采取暂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资格措施;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条款你要知道:
一、《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企业扣分相关条款
1.附件3第74条:违反相关规定要求,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扣2分;
2.附件3第85条: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国家/省/市/县)扣4/3/2/1分。
二、《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四、施工、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存在下列不良管理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由市建委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总包或分包)资格:
(一)不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相关重大社会活动、应对突发事件或抗击自然灾害等过程中消极应付的,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资格20天。
(二)工程项目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在建筑施工现场、市场活动中存在不良管理行为且情节严重,或发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对社会影响恶劣事件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包或分包)投标资格1-2个月。
--2月20日,杭州市建委发布《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
内容如下:
1、3月至6月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申报由市建设部门核准的建企资质,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其申报。
2、防疫期间到2020年6月30日,依法必须招投标的5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行为与企业信用挂钩。
3、防疫期间,对在杭州市新承揽业务的建企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政府投资项目:
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要按合同约定足额安排资金,加快资金拨付;
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5、因防疫导致的工程延误,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同时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
6、建企资质证书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7、采用告知承诺制取得建企资质的,承诺内容核查统一延长到6个月,直至疫情结束。
8、一般建设项目,防疫期间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结束后再补办人防、施工许可等手续。
文件原文1
文件原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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