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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招投标信用评价业绩确认、入库通知(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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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招投标信用评价业绩确认、入库通知(政策介绍)

关于组织确认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信用评价业绩的通知

湘建函〔2019〕4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信用评价系统)已经上线试运行,工程项目招投标信用评价业绩信息(以下简称业绩)是招投标信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我省项目业绩数据真实、准确,我厅决定组织开展项目业绩信息核对确认工作(以下简称业绩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企业可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

(www.hunanjs.gov.cn)-“工程建设云”-“施工招投标信用评价系统”,进行业绩确认工作。各企业应当按照“谁的业绩谁负责”原则,及时查看我厅公开的项目业绩信息,录入和核对相关项目业绩数据。涉及秘密事项的项目信息,企业不得录入系统。

二、各相关企业可以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业绩确认:

1.上传承诺书:企业须在招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中,按要求上传承诺书(仅需上传一次)。

2.核对项目业绩信息:企业在招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中,可查看历史库(原一体化平台数据)中本企业的项目业绩信息,企业应当仔细核对。

3.筛选正确的项目业绩信息:对历史库中经核对后正确的项目业绩信息,企业可直接勾选,将其导入到信用评价业绩临时库,以便减轻录入工作量。

4.录入项目业绩信息:企业可对信用评价业绩临时库中的项目业绩数据进行添加、删除、修改。业绩信息通过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合同(此处按优先级顺序排列)三者之一予以确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至少录入其中之一。

5.提交项目业绩信息确认表:经过以上步骤后,企业可在招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中,通过系统自动生成《项目业绩信息确认表》,经再次检查后方可确认提交。《项目业绩信息确认表》可分时间段依次确认提交。经确认的项目业绩信息将进入信用评价业绩库,作为招投标信用评价的计分依据,并对外公开。经确认过的项目业绩信息原则上企业不能再在系统中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须书面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逐级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补充项目业绩佐证材料:企业对确认后的项目业绩信息,应当在资料库中尽可能全面的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明确业绩所属工程项目,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佐证材料作为业绩信息发生争议或投诉,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时的参考依据。

三、项目业绩信息确认工作时间。此次项目业绩确认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对历史业绩的确认至2021年6月20日止。2021年第二季度招投标信用评价报告发布后,不能再在系统中对历史业绩进行添加或修改。后续新产生的项目业绩信息,在相关业务审批系统上线前,企业仍可录入和确认,相关业务审批系统上线后,将直接对接相关系统自动生成项目业绩。

四、项目业绩信息的使用。经企业录入确认的业绩信息,仅用于招投标信用评价,并对外公开,由公众监督。因项目业绩信息由企业自行录入和确认,企业进行信用承诺,企业应对自己确认的项目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此,在省厅出台相关规定前,已经公开的项目业绩信息,不作为其它工作的依据。有关业务系统建立完善前,我省工程项目信息上传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接口和通道,暂时仍然采用一体化平台的接口和通道,原一体化平台数据需要勘误补录的,仍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150号)文件规定进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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