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河北省环保厅发布《关于暂停审批部分县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函》。该函件表示,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河北省将暂停石家庄市藁城区、赵县等9县(市、区)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河北环保厅暂停9县、市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建设项目
河北省环保厅表示,根据今年1-3月份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结合2021年度水污染防治考核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五款以及《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细则(试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停石家庄市藁城区、赵县、循环化工园区,沧州市黄骅市、沧县、青县、中捷产业园区,邢台市柏乡县、宁晋市等9县(市、区)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一、限批期限: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三个月。
二、限批区域:石家庄市藁城区、赵县、循环化工园区,沧州市黄骅市、沧县、青县、中捷产业园区,邢台市柏乡县、宁晋市行政辖区。
三、限批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单次通报、两次约谈、三次限批并实施问责”的督导机制。
四、限批内容:除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或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但具备在厂区内全部回收利用,不向外环境排放(含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新建项目,以及“增产不增污”的改、扩建项目之外,其他新、改、扩建项目一律视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各级环评文件审批部门暂停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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