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机构进行了审查,并对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2021年第十四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资质晋级。
二、经重新核定,对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缩减评价范围。
三、不予批准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质晋级和评价范围调整。
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的具体情况见附件。
第一、二项中涉及的相关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和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降低资质等级或缩减评价范围前,按原资质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连同编制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我部审核。
重新核定: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口正德地质勘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大连经环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普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晋级、评价范围调整:
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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