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项目核准批文,建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员办公室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提供开发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证或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工程现场情况说明表(申请表表四);
6、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7、施工中标通知书(含直接发包工程)、施工合同和廉政协议、施工合同备案表、中标建造师证书暂押单;
8、监理合同及监理合同备案表(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
10、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证书;
1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证;
12、建设资金已落实的有效证明材料;
13、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按规定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
14、缴纳墙改基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15、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和预拌砂浆供货合同、使用承诺书(指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范围的工程);
16、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单项信用手册》;
17、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手册》;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