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7年8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明确了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布局和定位,提出布局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对现由科技部管理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管理。去年7月,辽宁省科技厅印发了《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19〕27号),规范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7〕20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旨在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发挥技术创新中心在协同创新、技术熟化、成果转化、人才集聚、开放共享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5条。内容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板块,包含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职责和分工,主要明确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目的意义、功能定位、管理原则,以及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职责。明确了“技术创新中心以企业为建设主体,围绕沈阳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必须,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是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板块,包含第三章申报和认定和第四章运行和管理,主要明确申报认定资格、申报认定的基本条件、申报和认定程序以及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运行和管理。明确了申报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应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近3年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拥有较强的产品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成果转化经验;
(二)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承担产品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三)具备较好的产品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含生产用设备),试验设备原值应不低于1000万元;
(四)近3年获得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授权。依托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占比不低于5%;
(五)拥有高效精干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六)与本行业或本领域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有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第三板块,包含第五章考核评估与动态管理和第六章附则。加强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考核评估,强化考核评估结果与财政后补助支持的衔接,并列出7种撤销市科技创新中心资格的情况:
(一)未按期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仍未通过的;
(二)无故不参加评估的;
(三)严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和不真实数据的;
(四)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受到重大处罚的;
(六)依托单位停产、破产,不能保障技术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的;
(七)其他应撤销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