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转让的商标有什么?
1、申请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2条明确规定,申请注册商标能够进行转让。
2、未申请注册商标:我国商标保护制度是以申请注册原则为主、使用原则为辅。因此,对于已经投入使用、可是没有进行申请注册申请的商标,或者曾经申请过、可是被驳回的商标,通常仅有在知名度比较高等特殊情况下,才可能获得保护,并且所获得的保护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此类商标的权益,通常认为和使用主体关系密切,因此通常不存在常规意义上的商标转让。
3、申请中的商标:对于已经受理、可是还没有获得申请注册的商标,尽管商标法没有明文规定,可是通常认为,随着审查工作的进行,这类商标是有可能获得成功申请注册的,因此实务中是容许此类商标参照申请注册商标的要求进行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