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自5月23日起至12月底,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原则上暂停受理新建、扩建小水电项目环评文件。
通知要求,全面排查长江经济带范围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小水电(含长江水系以外的小水电,小水电是指单站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项目)开发及环评管理情况。针对未批先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实施分类清理整顿,同步开展生态修复,依法严厉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方案要求各地环保部门统筹考虑小水电项目履行环评手续、占用环境敏感区、环境影响及采取保护措施等情况,提出清理整顿方案,同时分类处理,分为拆除类、保留类、整改类。
此外,通知还提及: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底,长江经济带11省(市)原则上暂停受理新建、扩建小水电项目环评文件;
2021年6月20日前将排查信息(纸版及电子版)报送生态环境部;
2021年6月30日前将经省(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分类清理整顿方案建议稿(含追责问责建议)报送生态环境部。
小编推荐:
河北:暂停9县市新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时长3个月
河南:15家环评机构因违规被点名批评 3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