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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基础研究项目(医疗卫生非资助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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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基础研究项目(医疗卫生非资助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宝安区基础研究项目(医疗卫生非资助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医疗卫生单位加大基础研究力度,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20]11号)和《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区科技创新局部分)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宝科〔2021〕3号)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宝安区基础研究项目(医疗卫生非资助类)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1年宝安区基础研究项目(医疗卫生非资助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宝安区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的医疗卫生类基础研究项目;

(二)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基础研究项目总数不得超过3项,项目实施期通常不超过3年;

(三)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的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

二、资助标准

对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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