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案情回顾
美国某公司来华投资后,在其经营的餐厅中一直使用在北京消费者中有相当知名度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在北京设立20余家连锁店。该公司的“红蓝白”装饰牌幅于1993年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某快餐店于1993年4月10开业,自开业以来在其横幅牌匾上打上了“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其横幅牌匾的颜色依次为红白蓝,其霓虹灯招牌上亦标有“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字样。1993年,经**公司请求,北京市某工商所责令快餐厅就其横幅牌匾上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以及霓虹灯上的“国”、“州”两字去掉。快餐店则仅将其横幅牌匾及霓虹灯上的“国”,“州”两字去掉,将字样改为“美加牛肉面大王”,“国”、“州”两字在横幅牌匾及霓虹灯上的空缺处仍能模糊辨认。于是,**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某快餐店侵权。
被告之横幅牌匾与原告的“红蓝白”外观设计专利在色彩的排列顺序上有所不同,但足以使消费者在视觉上与原告“红蓝白”外观设计专利产生混淆,被告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在中国获得的专利权。
为什么门头一定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1、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避免被维权打假;2、具有强力的宣传效果,例如:店招打上“获得国家专利”等字样,公信力强;3、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保障自身安全性;4、震慑他人,避免被模仿,防止稀释品牌形象;5、投资小,见效快(2-4月下证,对比其他类型专利申请周期以及商标申请周期),可快速应用。
而没有做过专利,被投诉就要更改店招(没有证怎么证明有权!),即使是开了几十年的老店,被迫更换店招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更严重的还会面临巨额侵权赔。
《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都觉得只有产品才能做专利,尤其是外观专利,但实际过程中,只要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是服务行业也可以申请外观专利,例如:门店招牌,店内装潢设计等。而且随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意识也有了极大的提高,因为自家门头被模仿,被投诉侵权的案例举不胜举,甚至有的除了被下令整改的同时还要赔偿巨额的侵权费用,所以除了自家的商标品牌要保护,门头的专利保护也必不可少,毕竟开店的谁家没有一个自主店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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