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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资金申报指南(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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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资金申报指南(政策介绍)

2020年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月4日17点。

二、申报对象

申请单位为非财政全额供养单位,且在获得科技项目立项前已在园区依法申请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在2017年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范围内立项并通过验收;(以项目立项通知、验收证明资料落款时间为准)

(二)申请单位必须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且获得项目批准立项单位资助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三)申请单位向园区管委会递交5年内不得将申请注册地搬离园区的书面承诺;

(四)不存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暂行办法》不予扶持的情形。

四、申报资料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

1、《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科技项目立项通知、立项合同书、立项单位资助资金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项目验收时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项目经费支出审计报告,项目验收或结题验收结果等证明资料;

5、承诺书(附件2)。

(二)申报资料要求

1、所有申报资料(包含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印制,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一式两份。

2、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造假行为,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3、申报资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五、受理单位及联络方式

请各申请单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在2021年1月4日17点前一并报送至松山湖科技教育局科技促进科

地 址:东莞松山湖管理委员会A5栋308室

联络人:吴燕华

联络电话:22891858

邮箱:26342214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申请表.docx

2.附件2:承诺书.docx

3.附件3: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松山湖发[2018]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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