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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流程(注册商标如何申请)

  
很多企业对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流程(注册商标如何申请)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流程(注册商标如何申请),希望大家能对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流程(注册商标如何申请)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流程(注册商标如何申请)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流程(注册商标如何申请)

商标驳回是指在经过商标的审查之后,商标局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申请予以驳回的一种程序,商标驳回流程图如下图所示:1、商标驳回的情况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几种。(1)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这里的《有关规定《指的是绝对或者相对禁止注册商标的一些情形,主要包含新《商标法》第十条商标的禁用标志、第十一条禁止缺乏显者性特征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第十二条禁止申请注册的三维标志、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第十六条禁用地理标志等的规定。(2)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者类似商品上已经申请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主要作用就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能够想象假如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成者类似商品上已经申请注册的成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成者近似的也能获得核准申请注册,那么商标也将起不到相应的作用了。至于怎样判定商品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标的相同或者类似,本站有许多类似文章,例如:什么样的商标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注册商标怎样判定近似。(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成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入的申请,不予公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成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国际上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申请在先原则,即受理最先提出的注册商标申请;另一种是使用在先原则,即受理最先使用的注册商标申请。申请在先原则,将提出注册商标申请的日期作为受理的依据,易于操作却不利于保护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用在先原则,能够避免申请在先原则的弊端,但却不易操作,增加了商标审查的难度。根据这条规定可知,我国采用的是以使用在先原则的补充申请在先原则。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或者初步审定并公告同一天申请但使用在先的商标,同时对申请在后的商标、同一天申请但使用在后的商标驳回申请,不予公告。2、商标驳回的救济程序经过实质审查,若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相关的要求,则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若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则其当然的结果是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由商标局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不予公告。此时,《商标法》,赋予了商标注册申请人一定的救济权利,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申请人不服的,能够以自收到通知之目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目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必须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能够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目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此规定,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申请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申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申请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由此,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才可能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但同时也有可能由于不符合相关的规定或者要求而被驳回,假如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则商标注册申请人不仅要损失注册商标费,还需耗时九个月到1年零九个月的时间重新申请申请注册商标,而目,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申请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前应当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程序要求作相应的了解和掌握,并根据这些规定来设计商标及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在此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人可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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