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州市海珠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促进区域引才引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海珠区人社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制定《广州市海珠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问:《实施办法》与《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主要转变有什么?
答:在《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申领条件的基础上,经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结合海珠区实际,《实施办法》对申领条件进行了一些调整,主要表现在:
一、增加了“依据《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3号)评定的产业领军人才和产业精英。
二、增加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增加了“在相关单位任高层管理或骨干技术岗位的人员。单位主要包含:1.当年度海珠区重点建设项目、海珠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项目业主单位;2.海珠区总部企业、高成长性小微企业、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3.海珠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4.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琶洲核心片区(不含广州大学城)范围内的重点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企业;5.海珠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述五类单位和人才名单,由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琶洲管委会、区人社局研究明确。
问:《实施办法》的亮点在哪儿?
答:《实施办法》以《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为依据,结合海珠区具体情况制定,有明确的制定依据,为人才绿卡持有者在办理出入境手续、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政策与户籍居民同等待遇,较好地解决了市外人才特别是港澳人才在穗发展的后顾之忧。《实施办法》对海珠区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申领流程、审核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程序完整,操作性强,有利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发挥人才绿卡制度集聚高端人才、营造人才创业创新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