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欧盟对商标反淡化的立法

  
很多企业对欧盟对商标反淡化的立法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欧盟对商标反淡化的立法,希望大家能对欧盟对商标反淡化的立法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欧盟对商标反淡化的立法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欧盟对商标反淡化的立法

在国际层面上,淡化保护逐渐获得认可。巴黎公约中没有淡化条款,TRIPs中则开始强调对于商标权人的利益保护,其第16条第3款多认为已经和淡化保护相仿。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台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联合建议,则明白无误地表达希望强化驰名商标的淡化保护的立场,尽管这个联合建议并不是强制性的国际协议。但各国的一些法律规定表明淡化保护在全球的范围逐渐扩大。欧盟存在反淡化保护的观点得到普遍承认。与美国不同,欧盟的反淡化保护条款在立法体例上与商标混淆侵权并列,被视为此外一类侵犯商标权行为。而欧盟对于侵犯商标权认定的整个框架,搭建在“混淆的可能,包含联想的可能”的基础上,在欧盟的商标法律框架下,由于商标混淆侵权以及商标淡化侵权都必须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前提(不过1个是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而另1个则能够跨类,而商标近似都要以产生相关联想为判断。因此“联想的可能”成为侵犯商标权判定的必要条件,满足这一条件,才有可能进1步构成商标混淆或者商标淡化。这种规定显然非常独特。可是欧盟的“联想的可能”与美国TDRA中淡化的定义中所指“产生有损商誉的联想”,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likelihoodofassociation”的表述,或许不是巧合。这表明在淡化的可能性的判定中,消费者头脑中的认知状态成为1个重要的参考。尽管头脑中的认知状态可否客观地观察本身是个问题,可是大洋两岸的美国和欧共体同时选择了这一参考因素表明,对于淡化的可能性的判断,在这一点上有了初步共识。欧盟的反淡化保护的对象是具有声誉(withreputation)的商标,而美国反淡化的条款是与驰名商标的保护联络在一起的。能够认为,欧盟的保护门槛比美国低,淡化也不必然和驰名商标联络在一起。除此之外,欧盟承认利益市场的驰名度,在1个成员国中驰名就能够受到相关淡化条款的保护。而美国TDRA中则要求商标必须全国驰名才受到联邦淡化法的保护。不过,由于美国存在着州反淡化法的保护,就局部范围的驰名商标保护而言,美国与欧共体的差别并不大。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