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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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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四川省依据《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和《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审查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文件对本省著名商标开展认定和保护工作。一、著名商标(一)著名商标的定义为了提高地方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对优秀商标的保护,相当长时间以来,各地政府都开展了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著名商标,一般是由省级工商局(包含部分市级工商局)认定,由地方性法规来规范。著名商标不享受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而偏向于在本省内享受一些特殊政策服务(例如说禁止别人在本省申请注册与商标相同的企业字号),也更偏向于是一种企业荣誉。”(二)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在字面上尽管仅有一字之差,但实质内涵却大有不同,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1.认定机构不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2.认定标准不同: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著名商标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3.对商标是否申请注册的要求不同:驰名商标可能是申请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申请注册商标,而著名商标必须是申请注册商标。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与受理(一)四川省著名商标的申请根据《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和《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审查规程》相关规定,四川省著名商标的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的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2.申请人为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经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并授权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该商标自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3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5.近3年使用该商标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领先;6.申请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规范和保护措施;7.申请人近3年无故意侵犯别人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著名商标认定申报时间为当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四川省著名商标申报资料装卷顺序》规定的格式,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其制作的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文档。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及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能够将文件和资料交所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直接送交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转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二)著名商标的受理著名商标的受理是四川省工商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完备性进行初步审查的工作过程。受理人员根据申请资料的完备程度,提出予以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意见,并提交初审意见。受理人员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在10日内通知申请人并退回有关资料;申请文件必须补正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7日内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第一,违反《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23条之规定,被撤销四川省著名商标不足3年的;第二,因申报资料内容严重虚假被驳回后,再次申请认定距离上次被驳回时间不足2年的;第三,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审查完结后,由受理人员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表一并移交核审人员进行核审。核审人员依法定条件对申请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之后制作审查意见书,再由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受理、核审意见,集中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是否符合著名商标条件进行集中审查。会审结束后,提交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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