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填写应注意以下事项:(1)备案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申请注册号、商标名称、商标图样与《注册商标证》上要完全相同;申请人名称和章戳要一致;备案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应与合同内容一致。(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申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如许可商品与申请注册证上完全相同,在申请书上可只写“与申请注册证商品一致”但不能填写“商品见合同”。在合同及备案申请书上不能只写“......等”商品。(3)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应与注册商标证一致。如:服务商标第43类—45类是2002年后新增设的,填写类别时要特别注意,应填写与原申请注册证相同的类别,不要按新增设后的现行实际类别填写。(4)申请书上的许可日期要按合同中的许可期限明确填写,不能填写“与合同一致”。(5)备案申请书上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出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假如合同许可期限超出注册商标证有效期限,在备案申请书上只能填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待商标续展后对合同中超出注册商标证有效期限的部分再进行新的许可备案。进行新的备案时,合同生效日期应从续展日起开始。(6)许可人或者被许可认为自然人的,应在申请书中申请人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