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展申请注册与申请申请注册不同,续展申请注册是通过申请使已经取得的权利继续有效,而申请申请注册是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续展申请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申请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续展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因此,续展申请注册的程序比较简单,申请注册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交纳规定的费用,即可获准续展申请注册。值得注意的是,原来的《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商标续展的实质审查内容,规定续展申请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续展驳回的情况。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删除了这一规定,取消了续展申请的驳回制度。只要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了续展申请,书件齐备,商标局将核准该注册商标续展申请。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续展时,注册商标人已经长期使用其商标,续展程序只是对其保护期限的延长,不涉及该商标其他方面的问题,因此,不再设置续展申请注册时的驳回程序,能够简化程序,维护当事人权利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