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时享有申请延续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参见《商标法》第三十七条)“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必须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申请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能够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每次续展申请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申请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参见《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根据以上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效力能够延续,并且对续展的次数不加限制,这代表着商标权的保护期能够通过续展而无限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