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立信有限责任公司(瑞典)有关“BLUETOOTH”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很多企业对爱立信有限责任公司(瑞典)有关“BLUETOOTH”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爱立信有限责任公司(瑞典)有关“BLUETOOTH”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希望大家能对爱立信有限责任公司(瑞典)有关“BLUETOOTH”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爱立信有限责任公司(瑞典)有关“BLUETOOTH”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爱立信有限责任公司(瑞典)有关“BLUETOOTH”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爱立信有限责任公司(瑞典)于1999年2月,就商品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通信设备等商品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提出“BLUETOOTH(蓝牙)”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爱立信公司不服,并于2001年1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复审。在此期间,爱立信公司将这个申请转让给了美国布鲁特斯SG公司2004年1月,商评委作出决定,维持了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布鲁特斯SIG公司认为“BLUETOOTH”一词来源于一位丹麦国王的姓。爱立信率先将“蓝牙”(BLUETOOTH)技术应用于无线通信领域,并生产出了蓝牙手机在此以前,“蓝牙”并非一种技术术语。并且,目前该商标已在24个国家获得了申请注册,为何就是在中国得不到申请注册呢?对此商标局辩称,“蓝牙”已成为一种无线通信的技术标准,代表着蓝牙技术、蓝牙规范、蓝牙标准等概念的名词术语。通过查阅资料商评委发现“蓝牙”与“BLUETOOTH”作为无线通信领域中的一种具有特定含义的技米名称,是无线数据与语音通信的一种开放性全球规范,已被相关公众广泛熟知和认可,不宜在相关商品上申请注册。布鲁特斯SG公司不服商评委作出的驳回“BLUETOOTH(篮牙)”注册商标申请的复审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维持商评委裁定的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认为,“BLUETOOTH”通常被作为短距离无线通信网络技术的通用名称,在中国市场上,消费者通过其意译“蓝牙”对“BLUETOOTH”技术形成认识,并被广泛接受。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通信设备等商品上,直接标明了上述商品的技术特点,缺乏显著性。据此,北京市高院驳回布鲁特斯SIG公司的上诉。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