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怎样申请特殊标志商标登记(怎么申请商标注册)

  
很多企业对怎样申请特殊标志商标登记(怎么申请商标注册)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怎样申请特殊标志商标登记(怎么申请商标注册),希望大家能对怎样申请特殊标志商标登记(怎么申请商标注册)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怎样申请特殊标志商标登记(怎么申请商标注册)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怎样申请特殊标志商标登记(怎么申请商标注册)

一、简要说明特殊标志商标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以及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特殊标志商标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4年二、办理途径和步骤办理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申请,能够由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也能够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到商标局的注册商标大厅直接办理的,能够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登记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注册商标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特殊标志商标登记规费。三、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申请前的査询(非必须程序)根据《特殊标志商标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的特殊标志商标与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已在先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能够在特殊标志商标公告刊登之日至其有效期满期间,向商标局申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宣告特殊标志商标登记无效。因此,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前最好进行査询,确认是否存在与之相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和特殊标志商标权利。(详见“注册商标申请前的查询”)。四、申请书件的准备(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申请书。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经申请人盖章的有效复印件。3.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4.准许别人使用特殊标志商标的条件及管理办法5.图案(包含文字和图形)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不大于10厘米的商标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指定颜色的,则为彩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6.直接到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委托别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委托书,并标明委托事项和权限。7.如申请登记的特殊标志商标是人物肖像的,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注册商标的声明文件。(二)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2.在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申请书的填写中,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申请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在商品或服务名称一栏中可直接填写类别及类名,不必填写组名及具体商品或服务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1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3.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能够是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经登记成立的批准文件。4.注册商标申请的所有书件,应当使用中文。五、特殊标志商标登记费用的缴纳1个特殊标志商标在1个类别上申请登记为一件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申请。在1个类别上无论指定多少个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每件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申请费用为1000元。六、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申请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一)简要说明1.直接到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的,如申请文件不齐备或者有误的,商标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补正。期满不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向申请人发出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2.委托别人办理的,如申请文件不齐备或者有误的,商标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代理人发出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申请补正通知书。代理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补正。期满不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向代理人发出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办理申请人或代理人按要求补正后,将申请书件送回或邮寄至商标局。补正不必须缴纳费用。(三)常见问题1.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规范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能够修正或删除。修正时仍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2.因特殊标志商标图样不清发回的补正,申请人只能按照原来的商标图样制作清晰,不得对商标图样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3.直接到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在原申请书件上做书面修改后,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由修改人签名。委托别人代理的,应加盖代理人公章,或由代理人签名。七、特殊标志商标登记证的领取(一)简要说明特殊标志商标经核准登记后,由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特殊标志商标登记证。申请人直接到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申请的,特殊标志商标登记证应到注册商标大厅领证窗口领取;委托别人代理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申请的,商标局将特殊标志商标登记证邮寄给该代理人。(二)领取特殊标志商标登记证应提交的书件1.收到领取特殊标志商标登记证通知书的,领取特殊标志商标登记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A.领取特殊标志商标登记证通知书原件;B.领证单位介绍信;C.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2.因各种原因未收到领取特殊标志商标登记证通知书的,领取特殊标志商标登记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A.领证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证明领证单位主体资格的有效复印件;B.领证单位介绍信;C.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D.刊登该特殊标志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特殊标志商标公告的期号及登记号。(三)常见问题1.领取特殊标志商标登记证通知书由商标局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2.领取特殊标志商标登记证通知书中登记人的单位名称和介绍信中的公章名称必须完全一致。3.特殊标志商标登记人领取特殊标志商标登记证时,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向商标局提交发照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4.持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领取特殊标志商标登记证的,其副本必须是经过当地发证机关年检有效的。八、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的延期申请(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特殊标志商标登记延期申请书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经发证机关盖章的有效复印件。3.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4.准许别人使用特殊标志商标的条件及管理办法。5.特殊标志商标登记所有人介绍经办人员前来办理特殊标志商标登记延期事宜的介绍信。6.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二)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2.在填写特殊标志商标登记延期申请书时,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义一致。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特殊标志商标登记延期的理由。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1个类别的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的延期申请。3.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能够是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经登记申请注册的批准文件。4.特殊标志商标登记延期申请的所有书件,应当使用中文。若文件是使用中文以外文字的,应附送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本为准。(三)特殊标志商标登记延期申请不收取费用九、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的无效申请(一)简要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已获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在特殊标志商标公告刊登之日至其有效期满期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特殊标志商标登记无效申请,请求宣告特殊标志商标登记无效:1.同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2.同已在先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3.同已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已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4.侵犯别人著作权的。(二)常见问题1.提出特殊标志商标登记无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特殊标志商标登记无效申请一式两份,申明理由并附送有关证据资料。2.商标局自收到特殊标志商标登记无效申请之日起10日内,通知被申请人并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答辩。被申请人拒绝答辩或者无正当理由超过答辩期限的,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3.商标局自收到特殊标志商标登记无效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裁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4.特殊标志商标登记无效申请不收取费用。十、常见问题1.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申请人应当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办者。2.通信方式的填写非常重要。申请人在填写注册商标申请书时,应当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申请注册的文件填写地址。提交申请后,假如发生补正、驳回、领取特殊标志商标登记证等事项,商标局将依据该地址以邮寄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申请前如地址已经变更的,则应当先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的地址变更。3.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商标,商标局将予以驳回,不予登记。中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1)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2)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3)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利于民族团结的。(4)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4.申请文件齐备无误、填写规范的,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特殊标志商标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查不违反禁用条款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商标局对特殊标志商标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之后向申请人颁发特殊标志商标登记证5.申请人提交申请后6个月内没有收到任何信息的,能够向商标局办理申请后免费查询。(详见“怎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后的查询”)6.已获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能够在特殊标志商标公告之日至有效期满期间,向商标局申明理由并提供证据,请求宣告特殊标志商标登记无效:(1)同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2)同已在先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3)同已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已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4)侵犯别人著作权的。7.特殊标志商标的有效期为4年,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商标所有人能够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商标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8.特殊标志商标所有人能够自己依法使用特殊标志商标,也能够通过签订书面使用合同将其许可别人在依法核准登记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特殊标志商标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特殊标志商标使用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商标局备案。十一、特别声明(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二)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假如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注册商标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