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许可使用(copyrightliCEnsing),是著作权人在保留著作权的前提下,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授权要求使用作品的人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法律行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常以约定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实现,能够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产生多重权利义务关系。著作财产权的内容较多,权利人自己很难充分行使。因此,许可使用成为著作权行使的通行方式,许可使用制度也成为当代重要的著作权法律制度。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按照授权程度的不同,能够分为专有许可使用(独占许可)与非专有许可使用(非独占许可)两种类型。独占许可(exclusivelicenseofcopyright),是指著作权人授予被许可人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是排他性专有的,即使著作权人本人也不得在许可范围内行使该权利。如图书出版者通过合同从作者处获得的专有出版权,就是典型的独占许可权。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取得某项作品专有使用权者,有权排除包含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其别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非独占许可(non-exelusivelicenseofcopyright),是指著作权人授予许可人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不是排他的,著作权人不仅自己有权在许可范围内使用作品,也能够向其别人颁发相同的许可证资质。按照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已就同一项权利已颁发过非独占许可证资质的,禁止再次颁发独占许可证资质,以防引起被许可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容许再次颁发独占许可证资质的国家和地区,其相关法律仍然要求在后的独占许可人不能对抗在先的非独占被许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