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气味商标的出现

  
很多企业对气味商标的出现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气味商标的出现,希望大家能对气味商标的出现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气味商标的出现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气味商标的出现

商标是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中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示。TRIPS是WTO体制下的多边贸易协定,能够称之为知识产权国际规范宪章。根据TRIPS相关规定,商标权的客体必须具有3个特质:显著性、可区分性、可感知性。TRIPS中规定的商标权保护客体在视觉上应该是能够被感知的,其范围主要包含字母、数字、图片以及文字等传统的可视性商标,不包含气味商标等非传统商标。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者已经不满足于文字和视觉图形的商标,开始运用独特的创意进行营销,不断寻求延伸品牌的感官认知。生产者开始企图用非传统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更牢固的关联性和显著性。气味商标是指将某种特殊的气味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通过这种气味来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美国是较早承认气味商标的国家,世界上第一例气味注册商标案即1990年美国的“Clark案”,加州公司OSEWEZ的CEliaClark女士在其提供的绣花线以及缝纫线上使用了一种特殊的气味,并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申请申请注册一种气味为鸡蛋花香味的商标,可是USPTO拒绝了她的申请注册申请。审查人员认为申请人没有举证该气味是能独立区分产品的来源,且由于竞争必须免费获得令人愉悦的气味,依据申请注册标准是不能够申请注册的。Clark女士随即向美国商标复审委员会(TTAB)上诉。TTAB最终认定该气味是具有显著的特征。根据TTAB的决定,气味标识一定要有气味以外的第二含义,并不仅仅是由于其实用性的存在。TTAB明确的气味商标的审查标准为:(1)申请申请注册的气味标明不具有功能性;(2)申请申请注册的气味标明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或商品来源的作用。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