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标是否由取得商标权人创设,能够将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其中,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主要采取三种方法:1.根据使用取得商标权。这是一种最早出现而今仍为个别国家如美国所采用的商标权的取得方式,这种做法注重的是商标的功能。没有实际的使用,商标谈不上具有区别商品和服务的功能,因此从人类开始实行商标保护制度以来,无一例外开始都是基于对商标的使用而予以保护。但随着商标数量的急剧增加,为了便于管理,目前已经很少国家采用这种取得制度。2.根据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自1857年法国颁布《申请注册商标法》,创设了注册商标制度以来,包含英国在内的普通法系国家或地区及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纷纷颁布了各自的商标法,引进了注册商标制度。根据注册商标制度,商标权因申请注册而产生,新的商标权取得制度由此出现。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商标立法都规定了商标权经由申请注册取得的这一制度。我国现行商标法也是规定了商标权的申请注册取得制度。3.根据使用和申请注册两者相结合而取得商标权。这是将原有的使用原则和申请注册原则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与实行单一的使用制度或单一的申请注册制度相比,这一制度既通过传统的使用原则避免单一申请注册原则下有时会产生的权利分配的不公平,如危害不小的“商标抢注”现象;同时又通过申请注册原则解决使用原则下权利的不明确性问题。严格意义上讲,许多国家商标权取得制度都属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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