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中,日本和加纳的单独规费的收费方式是申请费和申请注册费分两次收取:在新申请或后期指定中指定日本或加纳的,申请人先缴纳申请费;日本特许厅或加纳工业产权局审查核准后,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注册费。申请费申请人能够自己向国际局缴纳,也能够通过中国商标局转交。根据国际局的通知,日本和加纳的申请注册费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直接向国际局缴纳,不通过商标局转交。(具体费用见指定收取单独规费国家的收费标准)
1、瑞士法郎支票支付;
2、转帐至国际局在日内瓦瑞士信用银行的账户,账号:487080-81;
3、转帐至国际局在日内瓦的邮政账户,账号:12-5000-8;
4、从在国际局开立的有效账户上划款。
缴费时必须指明该款项用于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标明国际申请注册号)的日本或加纳二期单独规费,并提供国际局缴费通知上的编号。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及时在缴费期限内办理缴费事宜,以便获得在日本和加纳的申请注册商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