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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商标,全球商标当中美国注册商标有什么特点(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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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商标,全球商标当中美国注册商标有什么特点(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全球商标

是否应当建立全球商标—统一的名称、标志、口号和共同的联想?1个熟悉的商标名称,如柯达、麦当劳、索尼、IBM、可口可乐,是否应该通用于全世界?还是应该稍加变通,建立有关联但不相同的商标名称,以适应不同国家甚至不同地区的必须?假如目前采用了不同的商标,那么是否应当用全球商标来取而代之?哈佛大学的肖多莱维特和麦克因、日本的大前研一等管理的思想大师解释了建立全球产品、实施全球营销的理由。他们说,由于电视和旅游的作用,加上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世界各地的口味和风格越来越趋同。1个产品在1个地区获得了成功,那么也很有可能在其他地区获得成功。所有地区都希望并且必须最好的质量和最先进的功能。因此,有必要在世界范围内提供最好的产品设计和产品联想。建立全球产品的主要原因是,世界范围内的销量能够带来规模经济。在许多行业中,规模经济是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当然,某些生产制造和产品设计的规模经济并不取决于全球商标的使用。不过,有些情况下,巨大的规模经济存在于广告、促销、包装或其他方面的设计,而这些都会受全球商标策略的影响。大市场能够分散更多的研发成本。相反,小市场的营销活动通常必须更多的预算。全球商标在获得知名度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顾客出国旅游期间,异国他乡的宣传和分销渠道会对顾客产生重要影响。在欧洲等地,跨国旅行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因此1个产品有必要进行异地曝光。此外,这里有1个效率问题,即媒体报道在部分国家重叠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全球商标的媒体曝光效率远远提高。特别是随着欧洲共同市场的不断成熟,媒体重叠、顾客交叉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大,全球商标策略就会产生更多的回报。全球商标能够产生某些有用的联想。单单“全球”一词便象征着制造拳头产品的能力、实力和耐力。在价格不菲的工业产品或耐用消费品中,全球形象尤其重要,否则顾客会认为质量不可靠,技术不如竞争对手。雅马哈、索尼、佳能、本田等日本企业之因此能够打入那些重视技术和产品质量的市场,正是得益于全球商标的联想。假如1个商标在某个国家非常成功,是这个国家的代表商标,那么商标全球化后,人们就很容易由商标联想到这个国家。例如,李维斯是美国的牛仔裤,香奈儿是法国的香水,帝王是苏格兰的威士忌,龟甲万是日本酱油,百得利是意大利的橄榄油。这些商标都是原产国的老商标,在某种程度上是国家象征,从这个角度上看,建立全球商标是有巨大价值的。

全球商标当中美国注册商标有什么特点

全球商标当中美国注册商标有什么特点?

美国注册商标有什么特点?美国的注册商标与我国的注册商标差不多,美国商标的构成是由文字、符号、名称等组合,同样包含服务商标、商品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这4个类别。申请注册美国商标有利于公司开拓国际市场,能够提升公司的企业形象。但美国注册商标与国内注册商标还是有些不同,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全球商标当中美国注册商标的特点。

美国注册商标特点:

1、在先使用原则

美国注册商标采用在先使用原则就是假如遇到自己的要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别人抢注了,但自己是在先使用该商标,这样在先使用者是享有优先权利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由于在先使用的原则,商标使用者能够申请注册该商标,也能够不申请注册该商标。由于在美国不申请注册的商标只要是在使用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主、副簿申请注册制度

美国注册商标分为在“主簿申请注册”和“副簿申请注册”两个部分,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在于商标的显著性,假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备显著性的特征,能够申请注册到“副簿”。

3、商标构成要求宽

美国商标能够由设计、文字、姓氏或是以上的组合构成,而设计是比较抽象的,内涵丰富。颜色、声音、产品外观设计、气味都是能够申请注册美国商标的,因此美国商标的保护范围很广泛。

4、美国注册商标地域:美国商标能够联邦和州的两级申请注册

美国商标使用者能够选择在联邦申请注册商标,或在业务发生的某个州申请注册商标。联邦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够在全国范围使用,并且获得联邦商标法律的保护。在联邦申请注册商标,必需证明该商标已经在两个州以上地区或其他国家使用并有业务发展,联邦商标局才会受理。

非美国居民或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出美国注册商标申请

1、在美国州际贸易或者美国与外国的贸易中已经使用,可进行美国注册商标;

2、在美国州际贸易或美国与外国的贸易中真诚的“意图使用”,可进行美国注册商标。

美国注册商标的四种基础

1、以实际使用(Actual Use)为基础提交申请,将商标附在商品上并在美国两个州以上的市场上销售(假如中美之间贸易只要1个州有销售即可),被视为“已经使用”,能够此为基础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联邦申请注册(本文所指美国申请注册均指联邦申请注册)。

申请人除需递交签字的申请书、委托书、商标图样外,还需此外提供该商标在任何地区的最早使用时间、在美国的最早使用时间及3张商标使用实样(Specimens)。有效的商标使用实样是指附在商品上的标签(lable)、包装(package)、贴标(Stick)、吊牌、铭牌等能反映商标怎样使用在商品上的实物。如使用实样不易与商品分离或者太大的,可提供3张能清楚表现商标的商品或其包装的照片。必须注意,提供的商标使用实样或照片要与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完全一致。

2、以意图使用(Intend-to-Use)为基础提交申请:

意图使用是指尽管商标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在美国使用,可是申请人真诚地(Bona Fide)计划即将在美国使用该商标。根据美国商标法第一条(d)第1款的规定,以意图使用为基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待该商标通过审查后,自下发核准通知书(NotiCE of Acceptance)之日起3年内,必须提交商标在美国使用的声明。否则,该商标注册申请将被撤销。

3、以国内申请注册(Home Registration)为基础提交申请

以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提交美国申请,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获得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与打算在美国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一模一样,不能有任何细微的改动;第二、国内申请注册证上指定的商品/服务的范围必须大于拟在美国申请保护的商品/服务范围;第三、申请人名称地址必须保持一致。第四,商品也要相同申请时必须递交一份经证明的国内申请注册证复印件(certified copy)和经宣誓的英文翻译

我们注意到,许多有中国企业或个人申请的美国注册商标都是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的。可是,实际上仅有很少的一部分商标真正在美国使用,绝大部分的申请人都只是出于为以后进入美国市场做好铺垫的考虑。因此,只要任何第三方就申请注册中的一项商品并没有在美国使用提出有力证据,并且被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TTAB)接受,则该申请注册将很有可能被整个撤销,而不是删除没有使用的部分商品。

4、“本国申请”(Foreign Priority):中国申请人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在国内申请提交之日起6个月内,可基于国内申请的优先权在美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国内的申请日作为在美国的申请日。这时必须递交经证明的国内申请方证明文件和经宣誓的英文翻译,并且申请的商标与商品也要与国内申请一致。选择本条基础,要等到该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成功,并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递交相应的申请注册证明才能获准颁发申请注册证。假如在国内未能申请注册成功,该申请将会被撤销。因此选择该条基础风险较大,在实践中很少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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