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证遗失或破损,必须商标局重新补发注册商标证。
《商标法》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注册商标证》申请书。《注册商标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注册商标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注册商标人必须商标局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出具注册商标证明,或者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商标局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发给相应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不予办理,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伪造或者变造《注册商标证》或者其他商标证明文件的,依据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将对商标补证申请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解答
1.申请情况下需向官方提出补发注册商标证?
商标持有人因商标证书遗失、残旧、破损等情况,无法正常使用商标的,可向官方提出补发注册商标证的申请。
2.补发注册商标证除了能正常使用商标以外,还有什么好处?
由于商标经过多次转让或多次变更后,下发的转让证明或变更证明需与转让前或变更前的注册商标证一并使用,如途中丢失了其中一份证明文件则无法正常使用商标,因此在商标转让或变更后,再提出补发注册商标证能够避免丢失其中一份证明而无法使用商标的情况。
常见问题
破损的《注册商标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