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办理途径
申请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注册商标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能够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的,申请人能够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注册商标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注册商标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在交费窗口缴纳注册商标规费→领取规费收据
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注册商标申请工作就已完成。商标局会以邮寄方式向申请人发放各种文件,《注册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3个月左右能够收到。注册商标审理程序请参阅《注册商标流程图》,申请人在收到《领取注册商标证通知书》后,到注册商标大厅领取《注册商标证》。
怎样申请撤销申请注册商标
关于商标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注册商标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对恶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能够自该商标经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依据上述规定,注册商标成功以后,商标局能够依法主动作出撤销决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也能够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必须注意的是,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撤销申请人只能是“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而不是任何人,同时,申请商标撤销是有时间限制的,除恶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外,其他必须在注册商标之日起5年内提出撤销之申请。这里的“5年”期限非常关键,这就要求我们的企业必须有1个长期的检索监控机制,对于涉嫌侵犯自身权利的注册商标行为及时地提出异议或撤销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以后,将在双方交换证据后进行听证,并依法作出裁决。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同样能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审作出后不服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商标撤销,必须向缴纳商标撤销费1000元每件,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及上诉,其诉讼费及上诉费均为50元每件。
必须提醒的是,向法院提出的是行政诉讼,其审查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法正确,因此,在行政诉讼阶段,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均不可再提出新的证据或主张,这也就是说,在申请撤销的阶段即聘请1个专业的律师来代理,及时充分的举证,这是非常重要的。
撤销申请注册商标复审需什么文件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两份(可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证据资料(详情请咨询我所)。
3、商标局撤销申请注册商标裁定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