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以商标权为质押财产权,以商标权为债权担保的民事法律行为。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及质押所需资料如下:
(1)按要求填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写》;
(二)出质人、质权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一份(外文附中文译本,以中文译本为准);
(4)《注册商标证》质押商标副本;
(五)委托代理人登记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商标质押
商标权包含使用权和禁止权。使用权分为转让权和许可权。许可权也能够授予许可人再许可(即,经许可人同意或明确授权,许可人能够容许第三方使用申请注册商业标志)。哪1个能够成为商标质权的客体?
当我们一般说“商标权质押”时,是否代表着商标权的所有内容都必须一起质押?禁止权和转授许可权能否分别质押?我们认为,对于禁止权而言,由于它只是一种隐含的、否定的、保护性的权利,因此没有财产价值。因此,商标权禁止权能够单独质押。意思是,禁止权只能与使用权一并质押。
但对于转授权,情况却大不相同。尽管商标权人授予许可人再许可权可能存在很大的商业风险,但在这种情况下,许可人不仅取得了商标使用权,并且取得了商标使用权,使许可人能够通过移动商标权的方式(当然是在一定的时间内)获得利益。假如我们承认能够将通过使用许可商标权取得的收入作为债权实现的方式之一,那么至少在理论上,许可人所取得的独立于许可人本身的特殊转许可权能够设定为质押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