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在进行商标许可的情况下签订的文件,它可能代表着你之后使用商标、商标价值等等的依据,必须多以留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价值可能也会比较要签订时要多注意,那么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什么常见问题?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申请注册商标许可给别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权,仍为申请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2、许可别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人自己的申请注册商标;
3、许可别人使用的商标应与申请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别人使用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5、许可别人使用的商标期限应当在该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
6、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是否容许被许可人再许可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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