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申请的补正时限要求和事项
注册商标申请的补正时限要求:直接到注册商标大厅办理注册商标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可是必须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此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商标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可是必须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该商标代理机构予以补正。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注册商标申请的补正常见问题
1、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规范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能够修正或删除。修正时仍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
2、因商标图样不清或应填写商标说明而发回的补正,申请人应按商标局的要求补正,不得对商标图样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否则视为无效。
3、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修改后,应在相应空白处加盖申请人公章。如申请人是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名。假如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注册商标申请,应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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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申请的步骤及书件和费用
注册商标申请的步骤注册商标申请的第1步骤是注册商标申请人应备齐注册商标申请时所需的书件与费用,按商品分类表提出申请指明要求专用的商品类别和具体商品名称,向其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申请的第2步骤是核转。申请人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级、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申请文件后,应对申请行为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在期限内向上级机关核转;对不符合核转条件的应在限期内退还申请人;手续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补齐手续,再办申请手续。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查程序为:(1)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注册商标进行受理后,对符合核转要求的申请文件,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标明核转日期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直接向申请人收费,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在五日内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2)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核转来的申请书件,除认真审查外还要对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本省范围内进行查询,以明确该商标是否同别人在同一商品上已申请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假如认为核转上来的申请书件不符合规定应说明理由,在七日内退回下级核转单位,由下级核转单位在接到书件后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如认为核转上来的书件符合条件的,应签署同意意见,标明核转日期,加盖核转印章,在七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转。申请的第1步骤中应提供什么书件和费用注册商标申请人应具备以下书件和费用(1)注册商标申请书(1份)(2)商标图样(10份,指定颜色或另附着色图样10份)(3)商标设计黑白墨稿(1份),为刊登《商标公告》制版之用;(4)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申请人应该提供有关证明文件;(5)附送文件:假如申请注册商标采用县以下名胜、山川风景以及不常见的事,应附商标说明书,以便审奎时进行参考;(6)缴纳费用:每项申请应缴纳申请费和申请注册费,申请费为人民币60元,申请注册费为人民币240元。申请人应将上述书件和费用一并备齐,否则,商标登记主管机关不予受理。申请手续不完备,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