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知识产权占有很大的权重,除了部分企业通过软件著作权来申报外,很大一部分企业都是通过1个以上的发明和6个以上实用新型来申报高新,那么对于企业的高新申报计划,到底该选择哪种专利类型呢?
由于实用新型不必须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即可直接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则需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两道程序才能得到授权,因此普遍观点都认为发明专利更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2月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1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之后,对实用新型更是恨不得均视为“垃圾专利”,甚至已到了处处喊打喊杀的地步。然而实用新型仍有其不可忽略的优点,下面作一些简单总结,以供大家在明确专利申请类型时可有1个全面的考虑。
1、实用新型可更快得到授权
发明通常必须1.5-3.5年才可获得授权,而实用新型通常7-14个月即可获得授权,相比之下优势非常明显。
2、实用新型的申请费及年费更优惠
发明申请阶段的官费是3450元,代理费大概在6000-12000之间;而实用新型官费只需500元,代理费在2000-6000之间;授权之后的年费方面,实用新型也比发明低。
3、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
由于实用新型不必须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尽管最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要求审查其新颖性,但仍不审查其创造性,因此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当然其前提是该项目满足实用新型授权的其他要求。
假如相同项目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会先获得授权,而发明则可能因创造性不足而被驳回;但这并不标明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也必然可被宣告无效,具体参见后面的分析。
4、实用新型专利权更稳当、不易被宣告无效
常规的观点是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权不稳定,由于它不必须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只是经过形式审查和简单的新颖性审查就直接授权的,因此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事实上,实用新型的不稳定仅是针对那些自身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项目,这类项目本来就不应得到授权,类似于人们常说的“垃圾专利”,因此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可是,假如某一项目确实有其创新之处,则实用新型反而会更为稳定。这是由于在无效宣告的过程中,发明与实用新型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是不同的:首先是现有技术的领域,针对实用新型限制得较窄,一般不扩展到相近或相关领域;其次是现有技术的数量,针对发明可引用多项现有技术,针对实用新型则限制为一项或两项,一般不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也就是说,某一项目假如申请的是发明,授权后被无效的可能性反而更大,由于可引用的对比文件的领域更宽、数量更多;假如申请的是实用新型,则对比文件的领域较窄、数量较少,因此其授权后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反而更小。
另一方面,相同项目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时,其中的发明申请可能被引用三、四篇对比文件而驳回;针对已授权的实用新型,由于通常不能引用三、四篇对比文件,因此不能将其宣告无效。这里也体现出了实用新型更稳定的特征。
5、实用新型审查过程保密、不被第三人干扰
发明申请由于有初审公告程序,在授权以前就可被普通公众检索查看到;而实用新型的审查过程是保密的,公众无法检索查看,仅有在授权公告之后才可被查看。
针对发明申请,在其初审公告之后,任何人如认为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均可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也即公众意见;也就是说,假如竞争对手看到某一项专利申请可能对其不利,则可提前作全面的检索,找到可影响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文件,并提交到专利局,后续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能直接引用这些文件而驳回专利。
针对实用新型,由于审查过程是保密的,因此没有接收公众意见这一程序。这里也体现出了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的特征。
以上总结了实用新型的一些优点。当然,实用新型并非仅有优点,与发明相比它还是有一些弱项,例如:
实用新型保护期较短
发明有效期20年,实用新型仅有10年,期满不可续展。
实用新型获得授权后仍不明确是否有新颖性、创造性
必须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来核实。
实用新型维权所得赔偿通常低于发明专利
一旦认定侵权,被告需“停止侵权”这一点对发明与实用新型都是一样的;但在赔偿方面假如是适用法定赔偿原则,实用新型的赔偿额通常低于发明专利,但差别不会太大。
申请专利「企业易」专利申请24h获受理通知书!多年资深专利代理经验!获得国有资本参股投资的专业服务机构!7×24h专业代理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