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是能够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具体的事宜如下:
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申请注册的,除提交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商标图样等书件外,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1、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2、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3、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资料(包含: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资料部门的公章。
4、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区划的相关文件、资料。相关文件包含: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5、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资料。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申请人委托别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
6、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