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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加拿大商标法修订的变化与影响(申请商标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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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加拿大商标法修订的变化与影响(申请商标有什么作用)

原文:罗兰中国商标杂志

早在2014年6月19日,加拿大政府《2014年经济行动计划法案》(第1号)获得议会批准后,就表示加拿大将开始加入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新加坡条约》和《尼斯协定》。随后,2015年9月28日宣布接受商标申请的尼斯分类,鼓励商标申请人按照尼斯分类提交申请,为新法律的修订和后续加入三大协议做准备。

近日,加拿大于2019年3月17日正式提交加入WIPO的文书,申请加入WIPO管理的三大商标条约,即《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新加坡条约》和《尼斯协定》,标志着加拿大现代商标制度正式确立。然后,这三项条约将于2019年6月17日在加拿大生效。会给当时的加拿大商标申请人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作者将在下面解释。

加拿大商标制度的现代化给商标申请人带来了诸多显著效益,如多维度、全方位降低企业申请成本、优化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强化网上电子服务系统等。

通过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加拿大成为马德里体系的第104个成员。不仅加拿大商标所有人可以同时在马德里体系中指定多达103个成员国,覆盖多达119个国家,其他马德里成员国的商标所有人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将其保护范围扩大到加拿大。这将为加拿大企业品牌出海和其他民族品牌在加拿大注册和保护创造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商标法的重大变化,加拿大商标条例和审查指南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已定稿和发布。

简单来说,加拿大通过加入《新加坡条约》,引入了很多新型商标,如立体logo商标、全息商标、动态商标、隐形嗅觉和味觉商标等。此外,加拿大商标的有效期在加入《新加坡条约》后也面临重要变化,即原加拿大商标法规定商标自注册之日起15年内有效,商标到期前可随时提交续展申请,每次续展后的有效期为15年。加入条约后,即2019年6月17日以后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只能在商标期满前后6个月内或正式通知不续展后2个月内提交续展申请。也就是说,目前任何注册的加拿大商标都可以在新法生效前提前续展,但续展后新增的有效期只有10年,因为续展生效日期发生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后,除非该商标在新法生效前可以续展,否则不能享受长达15年的有效期。虽然不可能获得相对较长的有效期,但新法生效前的续展对于更具体类别的商标所有人仍有明显的好处。原因是新法规定所有商标申请和续展都要按照NiCE分类进行,打破了目前加拿大不按类别收费的模式。在旧法中,无论一个申请涉及多少个类别(即使规定了全部45个类别),官方费用都是250加元。对于新法律生效后提交的申请,将根据类别收取正式费用,即第一类330加元,第二类每类100加元。如果申请以书面形式提交,第一类将需要额外的100加元。以45类为例,新法生效前申请费仍为250加元,新法生效后申请费为330+100*44=4730加元,差额高达4480加元(按现行汇率约为22400人民币)。同样,现行新法未生效时,续展费不按类别收取,即无论商标涉及多少类别,续展费均按350加元收取,但新法生效后,将按类别收取费用,第一类400加元,第二类每类125加元。以45类商标为例,目前官方续展费用为350加元,新法生效后后续展示官方费用为400+125*44=5900加元,差价5550加元,约合27750元。

此前,加拿大的商标法要求与美国相似,即商标权的取得必须以使用为基础。申请商标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基于预期用途、实际用途、在加拿大知名和在原产国注册。申请商标专用权,应当提交经批准后的使用宣誓书,声明该商标已在加拿大投入使用,否则不能取得注册商标权。但在以实际使用为基础申请商标时,需要说明在加拿大的首次使用时间,这与我国的商标注册制度有很大不同,往往会让中国申请人对这一要求感到困惑。如果以在原产国注册作为提交依据,则需要商标在国内可以授权的前提。对于企业的新品牌,在国内商标大量出现的情况下,往往会感到力不从心。好在新商标法将废除使用宣誓制度,即新法律生效后提交的商标申请,或者在故意使用的基础上获得批准的商标申请,在加拿大将无需首次提交使用宣誓声明。这将为商标所有人在加拿大布局品牌带来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可能催生大量恶意抢注和非法囤积。因此,建议商标所有人尽快考虑在加拿大的布局,采取有效措施对不良抢注行为进行监控,避免非法侵犯其权益。

修订后的《商标法》和《商标条例》带来的其他程序便利优势是,例如,更灵活的程序纠错机制,简化商标转让过程中对证据文件的要求,新的分割申请和合并登记制度,以及修复和加强电子系统以适应新法律。具体来说,它包括允许在新法律生效日期之前没有宣布的商标申请人在商标保持大致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修改,并要求商标以标准字体注册;声称该商标全部或部分由三维标志、全息图、动态标志、商品包装模型、声音、气味、味道、带有纹理或特殊位置的标志等构成。,或者说颜色是商标的一个重要特征。商标转让不需要提供转让协议,只需缴纳公务费并提供受让方的名称和地址即可。在商标部分驳回和异议程序中,申请人可以将无争议的商品/服务进行案件分割,分割后无争议的商品/服务可以获得新的商标申请号,进入下一个程序阶段(即获得公告或注册);对于有争议的商品/服务,申请人可以选择继续回复,而不需要先经过影响无争议商品/服务注册的漫长争议程序。而且很人性化的一点是,同一申请拆分出来的所有分割注册后,只要商标仍然相同,都属于同一个权利人,拆分出来的分割仍然可以申请合并为同一个商标。

最后,从加拿大2017-2018年的商标数据可以得知,加拿大的商标申请总数为60,322件,其中2,419件来自中国,排名第三,仅次于加拿大(26,573件)和美国(17,369件)。根据2018年Corey Weian公司发布的《中国品牌报告》中的数据,美国首当其冲,成为中国企业海上申请商标的前十名国家,中国申请人占美国每年商标申请总量的10%,超过5万件。相比之下,中国申请者对加拿大市场的热情远不如隔壁的美国。相信加拿大新商标法实施后,其独特的商标制度将极大地促进自身的经济发展,为全球商标所有人在加拿大保护自己的品牌带来诸多好处。建议在加拿大没有做品牌布局的企业,尽快规划好自己的品牌战略,市场不动,商标先行。

作者:范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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