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为限,即使用的商标标识应与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占比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由于汉字和字母都有不同的字体,而同1个字的各种字体外观有时会相差很远,例如汉字的简体和繁体,英文字母的大小写等,因此要求申请注册什么字体就使用什么字体。有时申请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改变,如将黑体改成楷体,这种转变细微的改动,在实践中还是容许的。
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申请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容许的。但假如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可能构成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申请注册商标。更为严重的是,假如改变后的外观形象与别人申请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同时,假如使用的商标与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同,也可能给商标的保护带来不利的影响,由于保护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以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