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另行申请和重新申请可能有许多人都不太明白是怎么回事儿,下面企业易顾问就来详细为各位介绍一下注册商标的另行申请和重新申请,假如您对这些内容感兴趣,能够直接点击在线知识产权顾问进行了解。
(一)另行申请
注册商标的另行申请,是指商标权人必须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自己的申请注册商标时提出的申请注册申请。由于注册商标后,商标权人只能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因此,假如商标权人要在原申请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即扩大申请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范围,应当另行提出申请注册申请。未另行提出申请的,则是作为非申请注册商标使用,不容许加注申请注册标志,否则构成冒充申请注册商标。
(二)重新申请
注册商标的重新申请,是指商标权人必须改变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时提出的申请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具有稳定性,商标权人必须按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标志使用,不容许擅自变更商标的任何构成要素。商标权人要变更其申请注册商标标志的,即变更商标组成要素的文字、图形、或者各要素的组成形式等的,需重新提出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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