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人对其商标的独占专用的权利关系;也包含责任关系,即注册商标人对其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保证责任。除此之外,还包含依据法律,规范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责任关系。
(一)依法使用申请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人行使其专用权时,不得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不得自行转让其申请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申请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申请注册人发生变更事项时,应及时办理变更事宜,求得法律保护。如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商标局可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
(二)保证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
保护消费者利益是我国商标立法的1个基本原则,我国《商标法》第7条明确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第45条还规定:“使用申请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能够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
(三)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及时申请备案
注册商标人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局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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