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使用既能够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能够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所有权中1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对此,企业应予重视。
商标使用许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1个双赢行为:
第一、对许可方而言,能够不必扩大投资即可增加产量和辐射面,扩大市场占有率,进1步提高申请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并获得收益;
第二、对于被许可方而言,使用别人已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能扩大商品销售,增加效益与发展。
不但如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主要是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别人查阅。若没有进行许可备案的,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建议您及时办理商标许可备案登记,以便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企业可考虑从下述三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之一: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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