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国外注册商标流程及相关资料,国外注册商标流程怎样进行国外注册商标常见问题有什么(怎么申请商标)

  
很多企业对国外注册商标流程及相关资料,国外注册商标流程怎样进行国外注册商标常见问题有什么(怎么申请商标)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国外注册商标流程及相关资料,国外注册商标流程怎样进行国外注册商标常见问题有什么(怎么申请商标),希望大家能对国外注册商标流程及相关资料,国外注册商标流程怎样进行国外注册商标常见问题有什么(怎么申请商标)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国外注册商标流程及相关资料,国外注册商标流程怎样进行国外注册商标常见问题有什么(怎么申请商标)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国外注册商标流程及相关资料,国外注册商标流程怎样进行国外注册商标常见问题有什么(怎么申请商标)

国外注册商标流程及相关资料

现在许多企业的商标都已经走向了国际化,那么就必须进行国外注册商标,进行自己的商标保护,可是国外注册商标流程是怎么样?国外注册商标必须什么资料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外注册商标的相关知识吧!

国外注册商标流程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申请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申请注册费用→领取国际申请注册证。

国外注册商标申请资料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

3、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缴纳规费

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仅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假如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以及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证件领取

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及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申请注册簿上进行登记申请注册,并给注册商标申请人颁发《注册商标证》,《注册商标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申请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

以上就是有关国外注册商标的流程和所需资料的相关介绍,办理国外注册商标业务的朋友,能够咨询我们企业易,或拨打我们免费咨询热线02180344956!

国外注册商标流程怎样进行国外注册商标常见问题有什么

国外注册商标流程怎样进行?国外注册商标常见问题有什么?

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商标通过确保注册商标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别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注册商标人受到保护。

一、国外注册商标流程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能够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能够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申请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申请注册费用→领取国际申请注册证。

(一)申请准备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

(3)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国际注册商标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

(1)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原属国: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假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假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2)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假如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此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国外注册商标流程怎样进行?国外注册商标常见问题有什么?

(3)申请人地址:

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要求与基础商标的申请注册人/申请人地址一致。可按照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的顺序填写如:中国北京市XXX路X号,邮政编码:XXXXXX。

(4)代理人名称:

申请人可按具体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

(5)代理人地址:

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

(6)商标国内申请和申请注册:

这里指在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和申请注册,而不是国际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和申请注册。

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和申请注册日期,申请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例如申请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的日期是2001年2月14日,申请号为3XXXX96,申请注册日期是2002年6月10日,申请注册号为3XXXX96。

(7)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标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8)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9)要求颜色保护:

假如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什么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

(10)商标音译:

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11)收文语言选择:

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标记。

(12)商品和服务: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

(13)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3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即可。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可指定同属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及纯议定书缔约方;如已获得国内申请注册证,可指定所有缔约方。

(14)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标记。

(二)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仅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假如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以及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申请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三)证件领取

《注册商标证》的领取

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及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申请注册簿上进行登记申请注册,并给注册商标申请人颁发《注册商标证》,《注册商标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申请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假如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七、申请注册后怎样办理各种变更事项

根据“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人可在申请注册后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1个或多个国家,即后期指定。

2、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国家转让或全部转让。

3、撤销国际申请注册。

4、放弃在有关国家的保护。

5、删减商品和服务。

6、变更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等。

办理这些事项的手续与办理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基本相同,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四)异议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要求延伸至我国予以保护的国际申请注册商标,自其在《国际商标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能够对其提出异议。假如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申请注册处。假如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国际申请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答辩。

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假如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能够自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

二、国外注册商标常见问题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假如没有,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假如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中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能够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此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现在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中国启动一定的注册商标申请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中国已经获得申请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够是已在中国提出申请注册申请的商标,也能够是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

3、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申请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申请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申请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含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假如国内申请或申请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申请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申请注册时,假如与国内提出的注册商标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不予受理的国际申请注册申请

凡不符合《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及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1、2、3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

6、国际申请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申请注册。

品牌商标转让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品牌商标转让都会有什么优势呢?

在什么情况下商标不能够进行转让?

商标在什么情况下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